教育裝備采購網訊:近日,從陜西省教育廳部門集中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該省教育廳最近轉發了《關于省級單位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陜財辦采資〔2011〕37號),要求下屬各單位開始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這一通知表明,陜西西省教育廳系統內的采購工作將按照有關文件開始推進。
據了解,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是指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協議產品和供應商或者定點產品和定點供應商。在供貨期內以及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產品范圍內采購人可以通過實施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對小額、零散的采購項目直接或通過談判、詢價等方式進行采購,既節約了采購成本,又提高了采購效率。
協議供貨與定點采購有一定的區別:協議供貨一般由集中采購機構進行協議貨物的公開招標,在確定中標供應商后由集中采購機構代表采購人與協議供應商簽訂框架協議,框架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協議供應商及其指定的經銷商,協議產品的規格型號、協議最高限價、協議有效期限、優惠率等。同一種協議產品往往確定多家協議供應商。在協議有效期內,采購人可以直接選購協議產品,也可以與協議供應商進行談判或詢價(但超過一定數量或金額還需要競爭性談判或公開招標),在協議價格內確定成交價格,采購人與供應商簽訂供貨合同。
定點采購則是由采購機構通過公開招標方式,設定定點期限和定點產品,擇優確定一家或幾家定點供應商。采購人則與定點供應商簽署定點采購合同,在定點期限內,由定點供應商根據合同規定進行供貨和服務,定期結算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