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社會對教育均衡發展的呼聲愈益強烈,作為社會現象的反應,則是擇校熱、擇校貴,即部分社會成員以空間的選擇來獲得優質教育資源的服務。
新《義務教育法》第六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這是國家從法律層面積極回應了群眾的利益訴求,推進教育公平以維護社會公正。教育部出臺文件,明確提出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目標和路徑,并同部分省市人民政府簽訂促進均衡發展的備忘錄,決心之堅定、力度之大都是空前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在推進教育均衡發展的過程中,也摸索出了許多經驗,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城鄉義務教育發展水平在怎樣的狀況下,才算是達到基本均衡,或者說,怎樣監測均衡發展的水平,對這些問題卻鮮有理論的探討和經驗的介紹。
探索建立一種機制,分析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引導教育資源在城鄉間的合理配置,在實踐上是有益而且是必需的
我們認為,探索建立一種機制,分析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按照國家社會公共政策的基本要求,引導教育資源在城鄉間的合理配置,在實踐上是有益而且是必需的。臺州市近年來在大力推進教育均衡發展的基礎上,從2008年開始探索建立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監測制度,對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狀況進行定量分析,積極引導縣市加快發展農村教育,并列入對縣市黨委政府的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強化了縣市政府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責任。
建立城鄉義務教育均衡度指標監測體系,可以科學評價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影響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的因素,我們認為主要有這樣幾個方面:辦學設施上,主要是學校標準化建設情況,即校舍條件與教學裝備的標準配備狀況;教育經費上,實行了教師績效工資以后,主要反映在公用經費和教師培訓經費方面;教師配置上,主要是骨干教師的配置比例。作為教育資源使用的績效情況,則表現為教育質量的高低,以及學區內學生的非正常流動數量。
由此,我們選取了以下一些指標建立均衡發展的評價體系。在辦學條件方面,選取“生均教育裝備值”和“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這兩個指標體現的是提供給學生的與學習條件直接相關的物質資源的數量。在師資配置方面,選取“名教師比例”和“高級教師比例”,即它們分別占專任教師的比例,這兩個指標代表優質教師資源的分布情況。在教育質量方面,選取“中考后30%的比例”這一指標,即中考成績處于本縣(市、區)后30%的學生數量占當年初中畢業生總數的比例。
我們通過對上述三個方面五個指標經加權計算,得出一個“均衡度”的數字,作為度量一定區域中生均教育資源占有量及資源使用效益在城鄉學校間的比例狀況,它總體上能反映出區域均衡發展水平及推進狀況。
通過監測分析,2008年至2010年臺州市城鄉義務教育均衡度分別為0.726、0.728和0.736。以2010年均衡度值0.736為例,表明在2010年臺州市農村生均教育資源占有量及資源使用效益為城區的73.6%。
建立均衡度監測制度的目的在于診斷現狀,推動工作,監測分析均衡度指標,其目的要體現在政策導向上
建立城鄉義務教育均衡度監測制度,將引導教育資源在城鄉間科學合理配置。影響城鄉義務教育不均衡發展的教育資源,其涵蓋面是很廣的,除了辦學條件、師資力量,還包括管理水平、學校文化、生源狀況、地理環境、人文環境等。但在眾多影響均衡度的因素中我們只選取了其中的若干個作為監測指標,主要是從推動實際工作考慮,遵循“可測、差異、可控”的原則,即入選的指標應符合“可以量化”、“城鄉間有顯著差異”、“可以行政調控”等條件。像 “地理、人文環境”、“學校文化影響力”、“生源狀況”等因素對教育質量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但這些因素具有不可控、不可度量的屬性;“生均占地面積”、 “生均建筑面積”、“教師學歷合格率”等作為辦學的最基本條件,在臺州市城鄉間已無明顯差異,這些指標我們也未將其作為均衡度指標考核內容。
我們在取舍監測指標的設定上,更為注重的是“引導性原則”。建立均衡度監測制度的目的在于診斷現狀,推動工作。監測分析均衡度指標,其目的要體現在政策導向上,引導政府及教育部門將核心教育資源,比如教育經費、教學裝備、知名校長、骨干教師等,加大向農村學校傾斜配置的力度,同時要引導學校尤其是農村學校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切實改變農村教育相對薄弱的狀況。從近3年監測指標的具體情況看,農村學校辦學條件以較快速度改善,城鄉差異逐步縮小;城鄉間的師資力量與教育質量仍有較大差距,尚未形成骨干教師向農村流動的成熟機制;可喜的是,盡管各縣(市、區)初中學生中考后 30%比例農村學校仍遠高于城區學校,但已顯露出城鄉學校初中學生中考成績逐步接近的趨勢,監測分析為推進教育均衡發展提供了科學依據。
將“城鄉義務教育均衡度”列入對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強化了縣級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資源的法定職責
應該看到,造成目前城鄉義務教育的不均衡狀況是以往國家實行的“非均等”政策的結果,今天改變這種狀況,推行均衡發展,需要的也是非均等化政策,即必須向農村傾斜的非均等化政策,只有這樣才能盡快達到均衡發展的水平。
新《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實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因此調整基本公共教育資源配置政策的關鍵在縣市人民政府,只有強化了這一法定責任,公共政策才能落到實處。我們自從實施均衡度監測制度后,每年將監測結果上報市政府,通報縣(市、區)政府,并在教育系統內公布。從2010年開始,臺州市委市政府還將“城鄉義務教育均衡度”列入對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監測和考核工作的開展,從制度上保證了縣級政府落實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責任。
近幾年,臺州各地堅持實行教育投入低位化策略,即優先投入農村學校,優先保障農村學校的建設經費和公用經費,實行村完小高于中心小學、農村高于城區的生均公用經費政策。2010年,全市生均事業費城鄉比率為1:1.15;全市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農村達到511元,高于城區45元;全市共向義務教育學校投入教育裝備經費7918萬元,其中投入農村學校5483萬元,也就是說約70%的裝備經費投向農村學校。農村學校的辦學條件和城區學校逐步接近。同時,建立健全城鄉教師合理流動機制,每年從城區選拔部分骨干教師到農村學校擔任校長和學科帶頭人。2008年以來,全市就有近千名骨干教師從城鎮調到農村學校,其中100多名擔任校長等領導職務,加強農村學校的管理水平。針對監測分析提出的教師資源配置上存在的突出問題,市政府辦公室今年上半年發出了《關于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制度促進城鄉師資均衡配置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加大城鎮骨干教師向農村流動的力度,并提出3年選派100名城鎮骨干教師到農村任校長,從農村學校選調300名校長到城鎮學校掛職一年,每年表彰獎勵30名長期在農村任教的優秀教師等。此外,各義務教育學校尤其是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也不斷降低教學重心,重視學習困難學生的轉化和進步。從監測數據來看,我市從2008年到2010年,農村學校中考后30%比例從 37.6%下降到36.2%,農村義務教育質量呈現上升趨勢。
值得指出的是,我們摸索的均衡度監測體系僅僅是框架性質,目前我們正著重在以下兩個方面予以完善。一是把城區隨遷子女的教育狀況列入監測范圍。我國以往社會政策和公共服務的覆蓋面只重視“戶籍人口”,而非“常住人口”,隨著城市化發展的加速,城鎮中隨遷子女大量增加,城市中戶籍人口與流動人口之間形成了新的“二元”現象,反映在教育上公辦學校與民工學校之間的不均衡狀況。在現有的均衡度監測體系中我們尚未將城市中不均衡狀況作進一步的分析與評估。二是建立義務教育質量的監測體系。在現有的均衡度監測體系中教育質量方面我們只有中考成績后30%一項指標,引導學校的教育要面向人人,但還欠客觀與全面。目前我們建立了基礎教育質量監測中心,探索建立義務教育質量監測體系,對義務教育的學業和其他方面的教育質量進行正?;蛣討B的監測,引導學校全面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實現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