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高我省學前教育保育和教育質量,規范我省幼兒園設施設備裝備和教玩具的配備行為,推進幼兒園建設裝備標準化,依據國家《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以及《教學儀器設備安全要求總則》(GB21746-2008)等標準,特制定本規范。
二、本規范是大量征求我省幼兒園教育專家意見基礎上制定的,是海南省各級幼兒園裝備的通用試行標準,適用于全省各級各類幼兒園。規范中的裝備數量按幼兒園等級評定標準確定,班額30人,分三級標準配備。目錄中帶“()”的為選配。
三、提倡各級幼兒園參照本規范內容,就地取材,利用各種無毒、安全、衛生的自然物和廢舊材料自制教玩具。
四、除本規范列出的標準外,幼兒園其它建設與裝備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范和強制性標準。
五、本規范由海南省教育廳編制。
目錄
1.0室內活動及輔助用房配備標準
1.1活動室
1.2臥室(午睡室)
1.3工作間(工作角)
1.4衛生間(盥洗室)
1.5多功能活動室
1.6專用活動室
1.6.1科學探究室
1.6.2美術創意室
1.7校務工作室
1.7.1園長、教師辦公室
1.7.2資料、圖書室
1.7.3保安室
1.8廚房
1.8.1廚房設置要求
1.8.2廚房設備用具配置要求
1.9保健、觀察及隔離室配置
2.0信息技術裝備配置
2.1計算機教學辦公配置(選配)
2.2網絡中心(選配)
2.3廣播系統(必配)
3.0戶外活動場地及設施要求
4.0教玩具配備目錄
附件下載:海南省幼兒園裝備規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