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J0411型學生萬用表。
1 基本性能
1.1 本產品主要供中學物理學生分組實驗用。
1.2 本產品為整流系,軸尖軸承支承式、指針式電表,工作位置水平放置,標度尺上零位的位置為單向標度尺,標度尺最外弧長≥70mm。
1.3 準確度等級為直流電流、直流電壓、電阻2.5級,交流電壓5級;直流檔靈敏度5KΩ/V,交流檔靈敏度2.5KΩ/V。
1.4 測量范圍
直流電流0~1mA ~10mA~100mA
直流電壓2.5V~10V ~50V~250V~500V
交流電壓2.5V~10V ~50V~250V~500V
電阻R×1、R×10、R×100、R×1K。中心電阻分別為15Ω、150Ω、1.5Ω、15KΩ。
1.5 使用條件為A1組,其工作溫度為0~+40℃,濕度為85%,額定頻率為45~65Hz。
1.6 額定溫度為20±2℃。
1.7 對外界磁場防御等級Ⅱ級。
1.8 萬用表耐受機械作用的性能為普通式;外殼防護性能為普通式。
2 技術要求
2.1 基本誤差:直流電流、直流電壓、電阻不超過±2.5%,交流電壓不超±5%。 基本誤差表示方法:以標度尺工作部分上量限的百分數表示,對標度尺不均勻的以標度尺工作部分長度的百分數表示。
2.2 升降變差不超過基本誤差的絕對值。
2.3 當指針自標度尺終點分度線平穩地逐漸減少至零時,指針不回機械零位值不應超過如下公式r(mm)之值。
其中:K——最高準確度等級數;
L——標度尺長度,mm。
2.4 電表在規定的工作位置向任一方向傾斜30°時,其指示值的改變不應超過基本誤差。其指示值改變的表示方法與基本誤差表示方法相同。
2.5 當環境溫度自20±2℃變化時,每變化10℃所引起的指示值的改變不應超過基本誤差值。
2.6 在直流檔加以強度為400A/m(5奧斯特)的直流均勻外磁場,在交流檔加以被測量同頻率的隨時間正弦變化的交流均勻外磁場,且在最不利方向的情況下,由此引起萬用表指示值的改變不應超過基本誤差。
2.7 將一臺與被試表完全相同的萬用表放置在離被試表至少一米處,然后再與它緊靠并置,在此影響下其指示值的改變不應超過±1%。
2.8 當萬用表放置于3mm厚的鋼板上時,由此引起指示值的改變不應超過±1%。
2.9 萬用表采用干電池作工作電源,當干電池自額定電壓偏離±10%時,由此引起其指示值的改變不超過基本誤差。
2.10 萬用表可動部分的阻尼時間不應超過4秒。
2.11 在室溫和相對濕度為85%以下時,萬用表及附件的所有線路與外殼間的絕緣電阻不低于20MΩ。
2.12 指針端部距標度盤表面的距離不大于(0.01L+17)mm,其中L為指針長度。指針的尖端至少應蓋住最上端標度尺上最短分度線長度的1/2。
2.13 當旋動調零器時,萬用表指針自機械零位向兩邊偏離的距離應不大于標度尺長度的6%,且不應小于標度尺長度的2%。
2.14 萬用表的標度盤及外殼應平整、潔凈、無明顯的機械劃痕??潭茸舟E清晰無間斷,細分度線寬度不大于0.3mm,指針與分度線的交叉不大于細分度線寬度。
2.15 萬有表的調零器裝置應松緊適宜,轉動靈活。各緊固件應安裝牢固。焊點光滑,零件應有防銹措施,元件排列整齊。
3 試驗方法
3.1 本標準的第2.3~2.9條的測試,是將萬用表的讀數與標準儀表或測量裝置相比較的方法來進行的。標準儀表或測量裝置的允許誤差不應超過被測萬用表允許誤差的1/3,并應考慮引入其讀數校正值。
3.2 萬用表基本誤差的檢測,允許萬用表中在一個量限上檢驗標度尺工作部分的所有分度線,在其余量限上只檢驗其終點分度線和可以判定最大誤差的分度線。
3.3 確定基本誤差,升降度差和指針不回零位時應遵守下列條件。
3.3.1 試驗前萬用表的溫度與環境溫度相同。
3.3.2 在測試時先將調零器將指針調至機械零位上,以后不再重新調整。
3.4 升降度差的測定當用直流校驗時應在極性不變和遵守本標準第3.3條規定的條件下測試。
3.5 指針不回零的測定應遵守本標準第3.3條規定的條件,在確定基本誤差的過程中當指針在標度尺有效范圍的終點分度線停留平穩地減少至零(斷開線路)在10秒內讀數。
3.6 測定傾斜、溫度、外界磁場、并置和鋼板影響,應遵守本標準第3.3條規定的條件,除去變差及應試項目以外的所有其他影響,試驗在標度尺的幾何中心附近和上量限附近的兩點分度線上進行。
3.7 傾斜影響的測定應遵守本標準3.6條規定的條件,試驗時應將萬用表向前后左右四個方向傾斜。
3.8 環境、溫度、電池電壓影響的測定,應遵守本標準第3.6條規定的條件。
3.9 并置萬用表影響的測定,應遵守本標準第3.6條規定的條件,兩表的相對位置可任意放置,但兩表心須置于工作位置且在同一平面上,加上相同的負載。
3.10 可動部分阻尼的測量,應在影響量的額定值的情況下,接入被測之量使指針偏轉至標度尺幾何中心附近測定。
3.11 絕緣電阻采用電流測定且誤差不超過被測電阻的30%??捎?a href="http://www.dongsenyule.com/Product/T885/list_p_1.shtml" target="_blank">兆歐表或伏特表--微安法來測量。試驗電壓>1KV,但不大于2KV。
4 檢驗規則
4.1 交收檢驗按本標準第2.1~2.11條的要求進行。
4.2 例行試驗除進行交收檢驗外,還需進行如下項目。
4.2.1 絕緣強度試驗
萬用表及附件的耐壓試驗,在能使試驗電壓平穩地自零升至2KV(50Hz)并能回復至零的裝置上進行,試驗電壓應加在所有連接在一起的被試線路、端鈕與 復蓋外殼所有表面(除端鈕座附近突出部分和電源線路接觸插孔外)的金屬物之間。試驗時電壓應平穩地在5~10秒內自零增至2KV并1保持1分鐘無絕緣擊穿 現象。如指針向任何方向偏轉,甚至轉至止檔,出現電暈及噪音與指針顫動等現象,都不能認為絕緣不合格,最后將電壓以相同速度降至零。
4.2.2 耐負荷試驗
a.萬用表應能耐受住額定值120%的電流和電壓的負載持續2小時的試驗,冷卻后應符合本標準第2.1~2.4條要求。
b.萬用表應能耐受住2倍額定值的電流或電壓短時過載沖擊試驗而無損壞,試驗共沖擊五次,每次持續0.5秒,每次間隔15秒,試驗后,指針偏離機械零位的距離不應超過下列公式之值
r = 0.01KL
其中:K—準確度等級數;
L 標準尺長度,mm。
試驗冷卻后并作調零器將指針調到機械零位后,應符合本標準第2.1~2.4條的要求。
4.2.3 環境試驗
a.儀器應能耐受+55℃溫度4小時及-40℃溫度4小時的試驗而無損壞。當萬用表和附件回復至正常溫度及濕度條件下,放置4小時,應符合本標準第2.1~2.4和及第2.10~2.12條要求。
b.儀器應能耐受5g及頻率為50~100次/分的沖擊試驗,連續1000次的試驗無損壞,并符合本標準第2.1~2.4條、第2.10~2.12條要求。
連續沖擊試驗應采用直接安裝或過度結構的安裝方法,用縛帶將包裝件緊固在連續沖擊臺上,過度結構應具有足夠的剛性,以避免引起附加的共振。
5 標志、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
5.1 萬用表上應有下列標志:
5.1.1 被測之量的單位:A-V-Ω
5.1.2 萬用表準確度等級,電壓靈敏度及工作位置的符號。
5.1.3 萬用表線路與外殼間的絕緣強度試驗電壓的符號。
5.1.4 萬用表的型號,制造廠的名稱或商標、制造年份或廠的編號。
5.1.5 萬用表的使用條件劃分組別的符號。
5.1.6 電流種類的符號,防外磁場的等級符號及工作原理系別的符號。
以上符號如在萬用表上標志不下時,允許將第5.1.5,5.1.6條在產品說明書中加以注明而表上不標志。
5.2 表裝在泡沫盒內,每盒一只。在盒內放有制造廠質量檢驗合格證證、產品說 明書各一份,表筆一付。
5.3 泡沫盒上應印有萬用表型號和廠名。
5.4 裝有泡沫盒的萬用表在運輸前應裝入紙箱或木箱內,箱內空隙處應用防震材料填塞。
5.5 包裝箱表面應按GB191—73《包裝貯運指示標志》的規定標明“防潮”、“小心輕放”、“向上”等字樣或標記。
5.6 保存萬用表與附件地方應清潔,其環境溫度為0~+40℃,相對濕度不超過85%且在空氣中不應含有足以引起腐蝕的有害物質。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教學儀器研究所提出。
本標準由浙江省教儀公司、重慶市教儀公司、溫州無線電十三廠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