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以下簡稱中心)印發了《關于做好河北省政府采購網上商城軟件正版化商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不得銷售非正版化軟件商品以及不符合操作系統預裝要求的各類計算機商品,在庫供應商應自行檢查所有上架軟件商品和各類計算機商品,立即下架不符合操作系統預裝要求的各類計算機商品以及非正版軟件。
據悉,中心在網上商城供應商基本信息模塊增加了正版軟件承諾書,供應商需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上傳正版軟件承諾書,提交中心審核,未在規定時間上傳正版軟件承諾書的下架其軟件商品和各類計算機商品。
此外,《通知》還明確,采購人購買相關商品后,如發現不符合軟件正版化管理的商品,應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中心將聯合軟件廠家,不定期巡查軟件商品,發現盜版商品強制下架,并取消網上商城供應商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