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青島市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保護中小學校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擺在重要位置,探索構建中小學校落實未成年人保護職責情況督導評價體系,筑牢未成年人學校保護的“防火墻”,促進未成年人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探索建立科學有效的督導評價指標體系。充分調動各試點單位積極性,在實地調研、問卷調查、訪談座談和文獻研究等基礎上,研制適合不同評價對象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督導評價指標體系,整合形成對政府履行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職責和各級各類學校落實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職責兩套督導評價指標體系。逐條對照分析研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督導評價要素,其中對縣級政府評價要素包括7個A級指標和55個B級指標,對學校評價要素包括5個A級指標和44個B級指標,明確評價重點,讓督導評價有據可依。
探索建立規范有序的督導評價程序體系。組織試點區(市)對照縣級政府督導評價指標體系,各試點學校對照各級各類學校督導評價指標體系開展自評自查工作,并將自評表和自評報告上傳至未成年人學校保護督導評價系統平臺。教育督導部門組織由高校專家、責任督學等組成的專家組,通過系統平臺對各試點單位提交的自評材料進行核驗,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標注;堅持問題導向,通過查閱資料、現場查看、問卷調查、個別訪談等形式,對網評發現的問題進行實地核驗;專家組嚴格按照標準、公開細致進行復評,并對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工作的特色成績、存在問題、意見建議進行現場口頭反饋;督導結束后,形成正式書面報告反饋給各試點單位。督導評價要求嚴格遵守程序,最大限度地保障評價結果的科學、公正、準確。
探索建立問責有度的評價結果應用體系。在試點單位反饋報告中,明確要求舉一反三,限期整改,形成工作閉環。各試點單位針對反饋的問題逐一形成問題整改清單,確定整改時間表、路線圖,壓實整改責任。市和區(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學校將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工作督導報告作為制定未成年人保護政策、制度、文件和配置教育資源的重要參考,作為對被督導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存在貫徹未成年人學校保護政策法規不力、履行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職責不到位等情況的,按照《青島市教育督導問責工作規程》《青島市教育督導問責文書格式范本》等嚴格問責。
探索建立堅強有力的評價質量保障體系。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教育局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建由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牽頭的試點課題組,吸收高校、科研院所、教育部門等專家參加;會同檢察、公安、共青團、婦聯以及教育行政執法等相關部門,構建協同聯動機制,共同參與督導過程,共享評價結果。強化試點配備,遴選包括城區和農村學校、涵蓋各學段的8個子試點單位,切實提高試點覆蓋面和代表性。強化經費投入,在教育部撥付試點經費基礎上,協調市財政配套撥付專項經費,為試點工作提供保障。強化信息賦能,將未成年人學校保護督導評價納入“青島教育e平臺”教育督導綜合管理系統,實現試點部署、自評自查、督導核查、結果反饋、整改落實和督導問責的全流程線上管理,不斷提高督導評價質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