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財政局為小額零星采購專門打造的政府采購云平臺網上超市(以下簡稱網上超市)全市統一上線試運行。
據介紹,網上超市是上海市財政局充分依托政府采購云平臺,借助大數據、云計算等先進技術手段建設而成的,與框架協議采購相配套,為多頻次、小額度采購提供規范、便捷的采購渠道和全流程在線交易服務,實現優質優價采購結果和用戶反饋目標。
與框架協議采購“互補”
網上超市適用范圍有哪些?記者了解到,網上超市的適用額度與框架協議采購制度確立的小額零星采購額度標準保持一致,適用范圍為單筆采購金額小于100萬元的兩類項目(產品)的采購。第一類為采用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通用貨物類產品;第二類為市財政局確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通用貨物類產品。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類項目屬于集中采購范圍。小于100萬元且屬于《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10號)第三十七條規定情形的,以及采購人確有特殊使用需求,框架協議采購入圍產品無法滿足其實際工作需要的,采購人可在上海市預算管理一體化信息系統政府采購審批(核)事項中提出“退出框架協議采購”轉“網上超市采購”申請,經批準后實施網上超市采購;1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不適用網上超市,采購人應當依法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實施項目采購。
第二類項目中小于100萬元的屬于非政府采購項目,鼓勵采購人通過網上超市進行采購,網上超市之外有價格更優惠的同樣產品的,采購人可告知相關供應商入駐網上超市后進行采購,或按單位內控管理相關規定在網上超市之外進行采購;1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不適用網上超市,采購人應當依法實施分散采購。
值得關注的是,網上超市首批開通的產品品目包括計算機設備、辦公設備、辦公耗材、數碼設備、電氣設備、防疫用品。
供應商寬進嚴管
根據《上海政府采購云平臺網上超市試運行工作方案》,網上超市供應商實行公開征集、承諾與審核入駐制度。供應商根據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發布的征集公告和要求,結合自身的實際經營資質和服務能力,向采購中心發起入駐申請,并簽署入駐承諾書,經采購中心審核通過后入駐網上超市。
寬進則須嚴管。記者了解到,為加快政府采購誠信體系建設,提高政府采購供應商的信用意識和服務水平,建立良性激勵和聯合懲戒相結合的供應商評價機制,上海市財政局制定了專門的供應商評分規則。
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云平臺通過建立統一的商品標準體系、供應商成長體系和商品健康分,強化大數據分析應用,定期輸出網上超市運營情況的監測報告,作為網上超市供應商評分和動態監管的依據。云平臺將按照網上超市商品及交易計分規則、供應商成長值計分規則、商品巡檢報告、價格巡檢報告、質量抽檢報告以及供應商異常情況監測報告等,對供應商進行評分。
具體而言,供應商評價總分為1600分,共有八個一級維度,包括:用戶信息、信用信息、交易記錄、商品、訂單/履約評價、效能、供應商資質和供應商運營。其中,商品是指系統將統計供應商的上架商品并給予合規評估。評估角度包括:商品信息完整性、信息規范性、價格合規性、質量合規性、政策屬性等。訂單中采購人對購買商品的評價會影響商品分值,好評越多分值越高。如供應商存在濫發信息、發布違禁或禁售信息,商品價格信息違規等情形,系統將作出扣分。訂單/履約評價是指系統將統計供應商近三年在云平臺進行的訂單交易或項目合同中,采購人給予的評價,評估其好評度,好評越多分值越高。同時,如供應商在經營和履約過程中被投訴或舉報存在違規行為,一經查實,系統將按違規嚴重程度進行扣分。效能是指系統將監測供應商的接單響應、退換貨響應時效。供應商及時響應、訂單總體完成速度較快的會有加分,響應慢的則扣分。
商品管理標準化
上海市財政局對網上超市商品發布的基本規范做了明確規定,涵蓋類目發布、標題發布、圖片發布、商品參數信息發布、電商平臺鏈接填寫、產品詳情填寫、商品價格信息、商品特色服務信息、商品條碼信息等多個維度。
記者了解到,網上超市商品發布方式有兩種,包括通過標準商品模板(SPU/CSPU)發布商品和直接引用發布標準商品庫中的商品。針對標準化程度較高的重點商品類目,云平臺已收錄市面在售商品的品牌、型號、銷售規格、商品條碼等關鍵參數信息,制作形成標準商品模板(SPU/CSPU)。標準商品模板信息主要來自品牌廠商發布和平臺自建,商品信息較為規范,供應商可選擇對應商品類別的標準商品模板進行商品發布。對于配件、設備等標準化程度不高,標準商品模板尚未覆蓋的商品類別,云平臺建立了包含商品主圖、標題、屬性、商品條碼、詳情等完整信息的標準商品庫,供應商可直接引用商品信息進行報價,并發布該款商品進行銷售。
除了商品發布規范化外,價格管理也要走標準化道路。據介紹,網上超市要求供應商承諾上架商品不超過主流電商平臺同款商品價格,并依托商品價格巡檢監測機制,進行“商品價格監測、監測結果通知、異議處理、違規商品處理、違規供應商處理”的全流程可追溯管理。
記者了解到,供應商已上架的網上超市商品或采購人購買的已被供應商接單的網上超市商品均為監測對象。具體監測流程為,首先,價格監測:云平臺及第三方監測機構同時對供應商上架商品進行價格監測,并對商品成交價格進行準實時監測。其次,報告上報:云平臺及第三方監測機構分別上報監測結果電子版,含監測明細、違約處理建議、監測報告。最后,違規處理:采購中心、云平臺負責對網上超市的日常價格進行監管,有權對價格違規商品及供應商作出處理決定并將處理結果在上海政府采購網進行公示。
那么具體如何比價?有何標準?“我們將商品在云平臺的上架價格或交易價格與同期大型電商自營商品平均銷售價格對比。大型電商自營商品系包括天貓、京東、蘇寧等電商的自營商品,如無法查詢到自營商品的,以大型電商能買到的相同商品為準,如大型電商中未能查詢到相同商品的,則以不同配置、保修期等的商品通過電商或市場公允的配件、保修期進行價格測算調整后為準?!毕嚓P負責人介紹說。
在信息化技術的加持下,違規行為也將無處藏身。針對網上超市中銷售價格高于同期大型電商自營商品平均銷售價一定比例及以上的商品,云平臺將供應商價格監測違規結果通過系統通知供應商。如果供應商違反規程、自主承諾或價格高于市場價的,根據具體違規行為進行下架商品、凍結商品、刪除商品、降權商品、關店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