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財政廳近日公布《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要求堅持“先有預算安排、后購買服務”的原則,不得將已納入《目錄》的服務事項作為申請財政撥款預算的依據,已納入《目錄》但沒有安排預算的事項,不得實施政府購買服務。
寧夏財政廳還明確,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實行省級統一管理。各市、縣(區)按照自治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執行,也可結合本地情況,在自治區目錄下制定本地區指導性目錄。一至三級目錄應與《目錄》保持一致,根據需要可酌情增加第四級目錄。各地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應在門戶網站公開。區直各部門可結合本部門具體情況,在《目錄》范圍內編制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報財政廳備案并在本部門門戶網站公開后執行。編制時可根據實際需要酌情增加第四級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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