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以下簡稱寧夏財政廳)近日公布《關于廢止和宣布失效政府采購領域部分政策制度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明確清理35件已過時效、已有新文件代替或與上位法不符的制度文件。
據了解,寧夏財政廳此次清理工作涉及廢止《自治區財政廳 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政府采購支持殘疾人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明確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相關事項的通知》《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規范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管理的通知》《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在寧夏區內執業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從業人員開展培訓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等17件政策制度;對《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專用工具車輛實行協議供貨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管理的通知》《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采購項目電子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等9件政策制度和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公布《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非公有制經濟服務局關于貫徹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有關意見的通知》《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非公有制經濟服務局關于貫徹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補充通知》等9件政策制度和規范性文件已廢止。
寧夏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文件清理工作是貫徹落實法治財政建設工作部署的具體舉措,也是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財效率的具體體現。廢止已過時效、不再適用的制度文件有助于消除政府采購中的隱性壁壘,確保采購主體能夠明晰職責、減少糾紛。同時,通過統一制度,優化流程,可以避免重復建設或無效支出,便捷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下一步,寧夏財政廳將持續貫徹清理政策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要求,密切關注規則應用與反饋,加強政府采購執行管理,提升政府采購的公平性、透明度和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