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泉州市財政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多措并舉做好下半年財政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紓困解難工作,助力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明確,規范政府采購文件編制,嚴格落實支持中小企業政府采購政策。清除政府采購領域針對中小企業設置的隱形門檻和壁壘,要求各采購人不得以企業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和財務指標作為供應商的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靈活采取項目整體預留、合理預留采購包,以及要求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大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等形式,確保中小企業合同份額。
《通知》要求,加強預算編制和審核,提高政府采購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下半年,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锻ㄖ芬蟾鞑少徣藨獓栏癜凑疹A算主管部門制定的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的具體方案開展采購活動。
《通知》提出,做好政府采購政策審查,及時公開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情況。對于可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的項目,要求各預算主管部門應開展政府采購政策審查,并做好記錄存檔。各預算主管部門應于年度結束后60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本部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和采購的具體情況,并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執行”欄目公開預留項目執行情況。
為減輕中小企業資金壓力,《通知》明確,提高對小微企業的價格評審優惠幅度。下半年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對于預算單位與中小企業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采購人可以結合項目實際,給予中小企業不低于采購合同金額50%的預付款,采購人應在采購文件和采購合同中約定預付款的時間和比例。預付款應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備實施條件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通用類貨物累計付款次數原則上不超過3次。采購人要嚴格按規定及時支付采購資金,不得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下半年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在不收取供應商投標(響應)保證金的基礎上,鼓勵采購人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情況免收履約保證金。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6%—10%提高至15%—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由2%—3%提高至5%—6%。
此外,《通知》還明確,通過實行遠程開標、無紙化投標,推行遠程談判(磋商),支持中小企業“不到場”參與采購活動,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活動便利度。推廣政府采購合同融資,中標人可通過電子合同在線向銀行申請融資,幫助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