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常州市財政局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全面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相關要求,嚴格規范采購人主體責任,協力護航穩住經濟大盤。
在把好源頭方面,常州市財政局強化預算及采購計劃管理,建立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審核機制,細化預算編制軟件中的可選采購品目,嚴控超標準采購。按照“編實編細、應編盡編”原則,要求預算單位編制的政府采購預算,全面反映年度政府采購項目、品目、數量、金額、資金來源和中小企業預留份額等內容;嚴格執行“無預算不采購”規定,從源頭上防范風險,確保政府采購資金按時足額支付。
常州市財政局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幫扶再加碼。包括提高對小微企業的價格評審優惠幅度: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6%-10%提高至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提高政府采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要求采購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在無特殊情況下,要求預算單位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今年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
在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方面,常州市財政局注重規范與創新同頻共振,建立起一整套涵蓋制度政策、操作辦法等內容的政府購買服務政策體系,及時調整發布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規范各級政府部門在基本公共服務、社會管理性服務等6大類75款300余個政府購買服務品目范圍內實施采購。實施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及公示“紅、黃、藍”預警和通報制度,對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未在法定時限內簽訂并上傳政府采購合同信息的項目,分別使用紅、黃、藍三色進行預警,并定期對超過時限的采購人予以通報,壓實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