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歐盟委員會官網消息,歐洲議會日前以554票贊成、7票反對和14票棄權,投票通過了國際采購文書(International Procurement Instrument,以下簡稱IPI)提案。根據提案,未與歐盟在公共采購領域形成相關締約或簽訂協定的國家,若該國企業參與歐盟公共采購,歐盟委員會將采取限制性措施。來自最不發達國家的投標企業將不會受到IPI措施的約束。
限制性措施具體包括:第一,公共采購合同價值超過500萬歐元的貨物、服務項目,價值超過1500萬歐元的工程項目和特許經營項目,在評標時必須考慮投標公司對社會、環境、勞工的影響。第二,在評估與標定價格階段對外國企業的投標價格實施反向價格優惠措施,以價格杠桿使相關投標喪失競爭優勢。第三,評標時直接對外國投標公司進行扣分。歐洲議會相關負責人還表示,歐盟盡量通過減少例外情況,擴大IPI的適用范圍,特別是參與中央級別的采購項目。
歐盟委員會表示,歐盟已在很大程度上向來自第三國的競爭者開放其公共采購市場,并一直主張結束對國際公共采購市場的保護主義措施。但歐盟的主要貿易伙伴對歐盟公司進入其公共采購市場有不同程度的限制。因此,有必要采取一定措施??梢灶A見的是,IPI將成為歐盟企業打開第三國政府采購市場的有效工具。
歐盟委員會于2012年3月首次提出將IPI作為一種政策工具,通過談判、溢價、提高招標門檻等措施,向在公共采購領域未與歐盟達成協定的國家施壓,使其向歐盟開放公共采購市場。此后,歐洲議會一直在研究該政策工具。2016年,歐盟委員會對IPI的立法草案進行修訂。2021年6月,歐盟27個成員國首次在IPI適用的意見上達成共識。同年,歐洲人民黨黨團向歐盟議會提交了最新版IPI的立法草案,并交由歐洲議會國際貿易委員會進行討論和審議。2022年3月,歐盟委員會、歐洲議會以及歐洲理事會就IPI實施達成非正式協議。
據悉,該提案在聯合立法委員會正式通過并簽署后,將于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后的第60天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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