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對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編制等工作設定“時間表”,要求中央部門于6月底前制定完成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根據《財政部關于做好2022年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重點工作的通知》,明確尚未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中央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通知》(以下簡稱《中央目錄》)要求開展目錄編制工作,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并報財政部(綜合司、部門預算管理司)備案。各地要規范本地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編制,省級財政部門編制的通用目錄一級目錄與二級目錄設置應與《中央目錄》保持一致。三級目錄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研究確定,能夠與《中央目錄》保持一致的,應當保持一致。各地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置三級以下目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通用目錄調整編制工作。
此外,財政部還要求,各省級財政部門及城鄉社區、公共衛生、養老、就業、教育、助殘、法律、青少年社會工作、文化體育、交通運輸、社會救助、公租房運營管理等行業領域中央主管部門,于2022年12月15日前,向財政部(綜合司)報送本地區、本領域2022年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開展情況,包括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問題及相關建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