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及收費行為,切實維護廣大家長、學生合法權益,定西市高位謀劃、多方協同,規范管理、制定辦法,有效防范了校外培訓機構“退費難”“卷錢跑路”等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發生,真正讓學生家長放心安心。
為做好全市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定西市教育局聯合市發改、市場監管、稅務、人民銀行定西分行等部門,制定印發了《定西市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辦法》。指導各縣區及時安排部署,建立健全監管機制。目前,全市244家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全部納入銀行監管,其中采用銀行托管的機構有174家、采用風險保證金的機構有70家。
按照預收費監管辦法,要求培訓機構、監管銀行和縣區教育局簽訂三方監管協議,設立資金專用賬戶,明確各方職責。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與其自有資金分賬管理,預收費全部進入資金托管專用賬戶。以現金等形式收取的,按規定時間全部歸集至專用賬戶,做到預收費“應托管、盡托管”。同時,要求監管銀行不得侵占、挪用校外培訓機構收取的資金,不得因提供托管服務而額外收取培訓機構、學員費用。對收集的學員及家長個人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托管銀行對培訓機構專用賬戶進行監管,會同相關部門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及時研判風險,發布風險預警。
為切實強化落實,確保監管實效,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規范收費行為。在辦學場所顯眼位置公示收費項目與標準,按照季度設置課時,制定培訓計劃,據實收費并開具正式發票。同時,必須使用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對采取預收費資金托管的校外培訓機構,明確要求專用賬戶支取進度比例不得超出培訓機構課程進度比例,預收費資金總額的30%在下一收費周期資金進入專用賬戶前不得支取。采取風險保證金方式的,專用賬戶存入不得低于校外培訓機構收取的所有學員單個收費周期(3個月)的費用總額,保證金在注銷辦學許可前不得支??;同時規定,經審計的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凈收益的10%的比例提取發展基金,用于機構發展。(劉麟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