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印發通知,公布了2021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學應用實踐共同體項目名單。這些項目是經組織推薦、資格審核、專家評審、綜合評議、結果公示等程序遴選產生的。
通知明確了這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教育信息化教學應用實踐共同體項目工作,加強對本地區共同體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和推進落實,共同推動項目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各項目單位(地區)要建立推進項目工作所需的管理及考核機制和階段性成果案例宣傳推廣機制,明確政策、經費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措施,做好項目組織實施。
(二)編制實施方案。各項目單位(地區)要按照《通知》要求,結合自身基礎和特長,明確可量化、可評估的項目目標,制定細化項目工作計劃,提出具體可操作、可落地的實施舉措,應體現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的融合創新,體現應用模式的典型特征和應用方向,體現共同體的組織形式和運行方式,實施方法合理、可行,具有可推廣性,在人才培養模式、教與學方式、教師專業發展等方面有所創新。
(三)強化考核管理。各項目應依托國家數字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系,充分利用網絡學習空間和網絡社區,實施項目管理,可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關項目工作推進機制。應按照項目實施進展,及時提交中期檢查報告和階段性成果、驗收總結報告和項目成果。教育部將組織過程監測和綜合評價,開展開題管理、中期評估、項目驗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