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埇橋區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對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常態化的通知》,對全區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常態化治理,規范全區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鞏固前期專項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防止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辦學行為反彈,促進校外培訓機構健康發展。
通知強調,埇橋區重點治理,無證無照的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培訓業務;違規聘用在職中小學教師及無資質教師從事教學培訓活動;線下校外培訓機構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費用,線上校外培訓機構每科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費用,重點對預付費模式的校外培訓機構運營情況的檢查;開展“提前教學”“強化應試”“幼小銜接”、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到校外培訓機構替代學校教育的培訓行為;各類“托輔”“小飯桌”超出經營范圍,違規開展教育培訓活動等。
通知要求,全區所有無證無照及無證有照非法開展教育培訓的機構,立即停止辦學,并立即整改;在具備辦學條件后依法申辦相關證照,規范辦學;整改后仍然存在安全隱患或無法達到辦學條件的培訓機構,要主動停止培訓活動,清除戶外廣告,停發相關招生廣告和簡章,退還學員費用;有證有照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撤銷辦學資格。
據了解,埇橋區教育體育局、埇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橋分局將組成聯合執法隊伍,對繼續違規開展教育培訓的,依法責令停止辦學、處以罰款或強制取締。對阻撓執行公務、尋釁滋事、暴力抗法者,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依法從嚴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暢通了舉報渠道,任何單位和個人撥打監督舉報電話0557—3310323,均可對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辦學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特約通訊員:高繼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