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如何規范個人信息收集行為
第四十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
對此,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周漢華表示,“一定程度上確定了‘被遺忘權’,也就是說網絡運營者收集了我的信息,我有權要求他刪除或者是更正,這是很大的一個進步?!?/p>
中國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表示,法律中的一個亮點是強調了收集個人信息的邊界,“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比如地圖導航軟件需要用戶的物理位置,這是功能性要求,可以滿足;但如果要用戶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就不必要了。
問題二:如何斬斷信息買賣利益鏈
第四十二條規定,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四十四條規定,任何個人、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有利可圖,有買就有賣,要堵住這個漏洞,只能依靠法律?!弊髸詶澱J為。而周漢華則表示,針對徐玉玉案這類典型的通訊網絡詐騙案件,草案在三審時加入了不得設立用于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絡發布涉及實施詐騙等內容。
問題三:個人信息泄露如何補救
第四十二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周漢華等專家表示,網絡安全法中首次明確個人信息數據泄露通知制度,使當前個人信息泄露無法徹底杜絕的情況下,能夠通過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戶,增強用戶對相關詐騙行為的警惕性。
問題四:如何對網絡詐騙溯源追責
第六十四條規定,網絡運營者、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網絡安全法對哪些網絡行為應當受到處罰進行了規范,尤其是強調了網絡運營者等維護個人信息安全的“主體責任”,除了罰款,關閉網站、吊銷執照的威懾力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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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眹撘装矊栏褡袷亍毒W絡安全法》的條款并矢志為政企客戶做好網絡安全信息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