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應急管理廳 、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印發了《全省出租屋及校園周邊經營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提出房屋出租人為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不得將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方案》明確,全省校園周邊經營場所和用于出租的居?。?人以上)房屋,其中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屋、面積大于50平方米的賓館、飯店、網吧等人員密集場所為重點排查整治范圍。將重點檢查整治出租屋是否依法辦理房屋租賃等級備案手續,是否違規分隔房間出租;出租屋、學校及周邊的網吧、游戲室、歌舞廳、小賓館等場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條件,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是否存在電動自行車在建筑門廳和公共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私拉亂接電氣線路違規充電等行為。出租屋及學校周邊經營場所應按照相關規范要求設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出租人應對居住出租屋的消防安全負責,與承租方以合約形式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對建筑規模較小,不需要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出租屋和經營場所,居住總人數超過10人的居住出租屋和公共娛樂場所,每個房間和公共走道應設置聯網型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