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我省日前印發了《陜西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圍繞全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治理,著力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有效解決“入園難”“入園貴”的問題。
《方案》要求,我省將以縣(市、區)為單位,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情況進行全面分類摸底排查,針對規劃、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況,建立臺賬,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要求制訂治理方案,在摸底排查基礎上開展分類治理。在今年4月20日前,完成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摸底排查和匯總上報清單及治理方案;6月底前,完成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9月底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12月底前,完成對各市縣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督查。
在分類治理方面,對于已建成但應移交的小區配套幼兒園,要按照規定及時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對于經濟適用房、移民搬遷、棚戶區改造等小區的幼兒園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或是小區配建幼兒園合同簽訂為移交的配套幼兒園,應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辦成公辦園。
對于應配建幼兒園城鎮小區,將按照我省印發的《城市新建居住區配套規劃建設幼兒園、小學的指導意見》,在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中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并按照相關標準和規范予以建設;對于未規劃配套幼兒園、未按標準規劃、有完整規劃但建設不到位的城鎮小區,將依據國家配建標準和我省相關要求,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配建規模相適應的配套幼兒園。
對緩建、縮建、停建和不建配套幼兒園的在建城鎮小區,將嚴格對標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規劃城鎮小區時要按照相關標準和規范建設配套幼兒園,幼兒園要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同步建成使用;對單個居住小區不夠配建標準但連片居住區密集度高、人口密度大的區域,將以縣(市、區)為單位,結合學前教育整體規劃布局,統籌補建規模相適應的公辦園或普惠性民辦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