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增城區香江學校一名學生在體育課上踢球時,被足球門砸倒意外身亡。學校兩天后發布通報稱將負全部責任。(10月23日新京報)
看到這則消息,我在為隕落的小生命痛惜之余,也陷入了深思:發生校園安全事故的人為因素到底占多少?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消除工作一直在做,學校的安全制度措施也在不斷地健全、完善,但食物中毒、校園欺凌、運動傷害、擁擠踩踏等各種校園安全事故頻發,教訓深刻。天災不可避免,但“人禍”卻可預防。反觀校園安全事故發生的過程,總有人為因素存在。我認為,唯有全面消除人為因素,方能遏制校園惡性安全事故發生。
首先,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辦學主導作用不可缺位。學校是人員密集場所,特別是中小學,校園主角是未成年學生,他們的自我管控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較弱。校園內的各類設施設備是學生學習生活的必需品,唯有真正的安全可靠,才能避免意外傷害。因此,規劃建設學校配套設施,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有“尊重生命、保障安全”的責任高度,做好頂層設計,強化責任落實,確保校園安全。
其次,學校的安全隱患排查責任主體不能走過場。安全隱患排查的目的是防患于未然,實施主體是學校,具體到人,責任主體是校長、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德育處主任、班主任、后勤工作人員等。很多學校安全工作會議常開,安全議題全面,但缺少落實。一旦回歸到具體工作,任務分解細、責任推卸多、實際落實少,安全隱患排查缺少常態化督查。如香江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從死者家屬提供的事故現場視頻來看,球門鐵柱已經生銹,且底部沒有固定。由此可見,事發原因并非完全意外,人為因素不可忽視。
有鑒于此,學校要提高主體責任意識,發揮主體責任。一要保證發現問題、報備問題、解決問題、結果反饋的安全隱患排查渠道暢通無阻;二要確保限時、定人、整改、督查、落實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扎實開展。
最后,父母的安全引導教育要跟進,增強學生自我管控和自我保護意識。香江校園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學校作為責任主體,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需要擔當。從家長、社會評判的角度來看,我們也要正視學生個體存在的差異,家庭教育也需要納入評判事件中才客觀公正。因此,學校意外安全事故防控,學生本人和家長的積極作用也不可小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