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李某某駕駛牌號為豫LB01**的大型汽車在238省道295公里,因實施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的違法行為被漯河市公安局城關交管巡防大隊巡邏民警當場查獲。
5月14日,王某某駕駛牌號為豫LK82**的大型汽車在松江路與107國道交叉口向西一公里處,因實施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的違法行為被城關交管巡防大隊巡邏民警當場查獲。
兩名駕駛員違反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大隊分別對兩名司機作出罰款15000元和罰款10000元的處罰,對兩所涉事幼兒園進行通報,并將該情況通報至郾城區教育局。
(原標題:漯河交警接連開出“萬元罰單” 2所幼兒園被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