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應對全面“二孩”政策帶來的入園高峰,切實解決適齡幼兒“入園難、入園貴”問題,近日,贛州市發布《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及管理使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要求全市城鎮住宅小區必須按照國家、省有關文件要求配套建設幼兒園,建設規模與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按每千人口36名學齡前兒童配建相應規模幼兒園,并一律辦成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圖為幼兒園的孩子們正在上課
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是指城區及重點城鎮規劃區范圍內商品住宅小區開發、政府投融資建設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含棚戶區改造)建設中按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的幼兒園?!掇k法》要求,贛州全市域內的城鎮住宅小區必須按照國家、省有關文件要求配套建設幼兒園,各地要結合城(鎮)區總體規劃,逐步完善城鎮幼兒園網點布局規劃。配套建設的幼兒園與住宅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設的住宅小區,其用地范圍內安排有配套幼兒園項目的,幼兒園應當與首期項目同步規劃、報建,同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辦法》明晰了規劃、城建、教育、國資委等部門的職責。規劃部門在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將住宅小區配建幼兒園納入規劃,明確需配建幼兒園的用地位置、用地面積、班級規模等要求,并依據控規出具規劃條件,作為規劃審批的依據,在規劃方案論證時應邀請教育部門參與評審;房管、城建等相關部門負責的政府投融資建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安置房(含棚戶區改造)的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應與小區開發建設同步進行,幼兒園建成后,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規范》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并辦理移交手續;教育部門將會同規劃部門嚴格審查幼兒園布局、位置和具體建設指標,確保有關技術指標和具體要求在審批規劃方案和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得到落實,并積極做好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的接收、管理和使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