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慶市財政局對6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作出警告并責令整改的行政處罰,另外20家代理機構被責令整改。
去年10月到12月,市財政局采取自查、書面審查、現場檢查的方式,抽取132個政府采購項目,對27家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活動進行集中檢查,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編制、進口核準、方式變更、信息公告、評審過程、中標成交、保證金、合同管理、質疑答復,以及是否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購內控管理制度,是否具備開展政府采購業務所需的評審條件和設施。
被處罰的代理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執業不規范,包括委托代理未簽訂協議或協議不符合要求,未按規定期限公告信息或公告信息不完整,未在規定期限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公告,質疑處理流于形式、疏于調查取證,沒有起到切實維護供應商合法權益的制度目標并增加了投訴壓力,采購文件未明確法律法規強制規定,資格條件具有歧視性或排斥其他供應商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