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價局日前發布《關于推進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市場化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討論稿),正在向社會征集意見(截止到2月8日)。根據通知內容,從2018年秋季學期開始,合肥市將開展放開民辦教育收費試點,在試點基礎上逐步放開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
具體內容如下:
一、改革民辦教育收費定價形式
(一)放開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非學歷教育收費,由學校自主定價。
(二)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學歷教育實行分類收費政策。
1、放開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包括職業高中、普通中專、技工學校)學費、住宿費,由學校自主定價。
2、放開民辦國際學校學費、住宿費,由學校自主定價;在發布當年招生簡章前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3、試點民辦普通中小學學費、住宿費實行自主定價,由學校根據教育培養成本、住宿成本、辦學特色、辦學條件、辦學水平、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以及學校發展需求等因素自主制定,在發布當年招生簡章前報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備案。一經備案,兩年之內不得調整收費標準。
4、簡化暫未列入試點的民辦普通中小學收費定價程序,逐步引導學校適應市場化進程。
新辦民辦學校收費實行試行價格,試行期二年。由學校根據生均教育培養成本,提出申請,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所在地市、縣價格主管部門依據辦學條件和質量、參考周邊同類價格水平,兼顧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審核后執行。試行期滿后,繼續執行原標準的,由價格主管部門根據試行期社會反映意見等情況確定。
民辦學校(含試行期滿)申請提高收費標準的,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政府定價程序組織實施。
5、探索制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民辦學校收費標準。
鼓勵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相互購買管理服務、教學資源、科研成果;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法人為政府委派的民辦學校,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政府購買服務的民辦學校,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二、規范民辦教育收費行為
(一)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民辦學校要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退)費辦法、獎助(減免)政策、監督舉報電話等通過公示欄、公示墻、校園網等方式長期向學生、家長及社會公示,同時在招生簡章和錄取通知書中注明。不得在公示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之外加收其他費用。調整收費政策時,收費公示要及時進行更新。
(二)保持收費標準相對穩定。民辦學校要根據教育培養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費標準,學費、住宿費標準應保持相對穩定,不應頻繁調整。學費、住宿費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學歷教育學費標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學生入學時的學費標準一經確定,在讀期間不得提高。
(三)落實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規定。民辦學校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提供方便收取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應遵循“學生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嚴禁強制服務并收費,或者只收費不服務,不得與學費、住宿費一并統一收取,不得從中獲取利益。凡屬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疇內的服務內容,不得列為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項目。
(四)建立民辦學校退費制度。民辦學校學生因故退學、轉學的,學校應當根據學生實際學習、住宿時間,退還學生部分學費和住宿費。
民辦學校對外公示退費辦法,按照以下規定執行:按學期收費的,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住宿費,學生退轉學時間每達到1個月的,退還1個月學費、住宿費,不足1個月的不計退費,一學期按5個月計算,一個月按30天計算。按照其他方式收費的,學生退轉學時間每達到總學習期1/5的,退還1/5學費、住宿費,不足總學習期1/5的不計退費。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一)公布自主定價學校清單。按照監管權限,建立市、縣兩級自主定價的民辦教育機構清單,對外公布,并動態調整。自主定價學校每年4月底前需將上一年度學歷教育學費、住宿費收費及支出情況,學費、住宿費服務內容和獎助(減免)政策執行情況及年度財務報表報批準辦學的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同級價格主管部門。
(二)推行價格服務承諾。學校自主確定學費、住宿費標準后,必須進行公開承諾。學費標準方面要承諾師資情況、教學計劃和服務項目等,住宿費標準方面要列出宿舍面積和相關水電、衛生間、冷暖設備以及住宿人數等,與收費標準一并告知價格主管部門。
(三)建立誠信管理制度。對民辦教育機構進行信用評估、記錄信用等級、實行動態管理。對一些違反價格承諾、價質不符、收費水平明顯過高、假借民辦學校名義變相提高學費、社會反映強烈的,采取成本調查、約談告誡、建立黑名單等措施,并根據《價格法》有關規定進行價格干預。
(四)各級價格、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民辦教育收費的監管,引導學校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指導試點學校合理制定收費標準,自覺執行民辦教育收費政策,保障民辦教育收費改革政策的順利實施。同時要加大對民辦教育收費政策的監督檢查,對不執行教育收費政策的要依法進行查處。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18年秋季學期開始執行,有效期3年。期間國家、省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各縣(市)區物價局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