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針對近期多地發生兒童在幼兒園遭受侵害的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1日下發通知,要求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充分履行檢察職能,依法嚴厲懲治侵害幼兒園兒童犯罪,全面維護兒童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此類案件發生。
對于已經起訴的案件要從嚴提出量刑建議
通知強調,對于侵害幼兒園兒童,涉嫌強奸,猥褻兒童,虐待被監護、看護人,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從嚴從快批準逮捕、提起公訴,形成司法震懾。對于已經起訴的案件,要從嚴提出量刑建議。對具備老師等特殊職業身份的被告人,建議法院判處禁止其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相關的職業。要及時介入偵查,就偵查取證、法律適用等提出建議,確保案件順利訴訟。要加強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和審判監督,堅決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輕等問題,確保侵害幼兒園兒童犯罪的犯罪分子受到應有懲罰,維護司法公正。
要堅持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確保辦案質量。既要重視相關輿情,傾聽群眾呼聲,又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于確實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案件,要依法作出不捕、不訴決定,但同時要向涉案兒童的監護人以案釋法,充分說明理由。必要時,要向社會公開說明。要認真研究案件中存在的疑難問題,上級檢察院要加強對辦理這類案件的指導,對于重點案件要進行督辦。
詢問要以一次為原則 避免給被害兒童造成二次傷害
通知指出,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持專業化規范化社會化辦案,加強對幼兒園被害兒童的關愛和救助。要及時告知被害兒童及其監護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并在檢察環節落實到位。對于偵查、審判機關侵害被害兒童及其監護人訴訟權利的,要依法糾正。要依法保護被害兒童及其監護人的名譽權、隱私權、知情權等權利。及時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監護人、法定代理人通報有關情況,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被害兒童及其監護人的個人信息,不得開警車、著制服到被害兒童家中調查取證。要推動偵查、審判機關對被害兒童實行“一站式”詢問。詢問要以一次為原則,在專門的未成年人辦案區進行,采用適合兒童身心的方式方法,并同步錄音錄像,避免因反復詢問或者不當詢問給被害兒童造成二次傷害。要聯合民政、團委、醫療、婦聯、公益組織等社會力量,引入司法社工、心理咨詢師等專業力量,與辦案同步為被害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干預、身體康復等支持。
通知指出,對于因幼兒園食品安全、教育設施質量等問題,需要維護兒童群體利益的,要依照法律提起公益訴訟。對相關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要依法抗訴。對于有關行政執法機關不履行職責或者不當履行職責,可能侵害幼兒園兒童利益的,要依法提出檢察建議,監督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