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和配套中小學(幼兒園)人事制度改革和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充分調動廣大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積極性,近日,省人社廳、省教育廳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結構比例規范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率先在中小學(幼兒園)建立崗位設置動態調整機制。
增設高級崗位?!锻ㄖ访鞔_,在高中、初中教師崗位中調整增設正高級崗位,在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中調整增設正高級和副高級崗位。調整后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高級崗位共分為4個等級,分別對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的四級、五級、六級和七級。按照國家對中小學(幼兒園)職稱制度改革要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可以評定正高、副高級職稱,此次增設高級崗位等級,符合改革方向,適應職稱制度改革要求。
調整結構比例。為適應教育行業的發展,《通知》調整了專業技術高、中、初級崗位的結構比例,適當調高了各學段高級和中級崗位的結構比例,進一步拓展了教師成長的空間。據悉,我省中小學教師崗位結構比例標準于2009年制定,與當前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已不相適應,此次調整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充分體現了教育行業中小學教師成長特點,總體考慮了全省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
明確教師崗位晉升要求?!锻ㄖ穼處煃徫黄赣?、晉升,破格條件的制定,與職稱評審的銜接,跨校競聘,考核管理等提出了規范要求。崗位使用向已取得資格未聘用到相應崗位的教師傾斜;職稱評審應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崗位等級晉升一般應逐級晉升,對業績特別突出的人員經批準可破格越級晉升;鼓勵優質學校教師到薄弱學校、城鎮學校教師到農村學校參加跨校評聘;加強考核管理,實現能上能下。這些措施,為優化教師資源配置,進一步規范人事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向基層學校、基層教師和優秀教師傾斜?!锻ㄖ芬幎?,農村地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高級、中級崗位結構比例,應與本地城鎮同類學校大體平衡??h級教育部門會同人社部門可根據實際組織開展跨校(園)競聘上崗,實現教師資源均衡配置。對在現聘崗位獲得了國務院特殊津貼,省政府專項津貼,省突出貢獻專家,國家級百千萬工程或省高層次人才工程人選,省特級教師,國家“萬人計劃”教學名師,省級學科帶頭人,省、部級表彰的優秀教師,獲得“鄉村學校從教30年教師榮譽證書”、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3年且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經核準后可不占聘用崗位相對應的高、中級崗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