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發《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辦法》,鞏固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成果,開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市、區)督導評估認定工作,把全國義務教育從基本均衡向優質均衡推進,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范圍,進一步縮小校際差距、城鄉差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該《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堅持“依法實施、保障公平、注重質量、社會認可”的原則,對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的督導評估認定,包括資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質量、社會認可度四個方面內容。
《辦法》要求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通過國家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認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發展認定后年度監測持續保持較高水平。
7項指標評估縣域義務教育學校資源配置
《辦法》針對校際資源配置的評估提出了7項指標,重點評估縣域義務教育學校在教師、校舍、儀器設備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時評估這些指標的校際均衡情況。
每百名學生擁有高于規定學歷教師數小學要達到4.2人以上,初中則要到5.3人以上;對于每百名學生擁有縣級以上骨干教師數,小學、初中均達到1人以上;每百名學生擁有體育、藝術(美術、音樂)專任教師數,小學、初中均達到0.9人以上;在小學生均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應達到4.5平方米以上,初中則要5.8平方米以上;對于生均體育運動場館面積:,小學達到7.5平方米以上,初中達到10.2平方米以上;在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方面,小學、初中分別達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小學每百名學生應擁有網絡多媒體教室2.3間以上,初中達到2.4間以上。每所學校至少6項指標達到上述要求,余項不能低于要求的85%;校際差異系數進一步提高標準,小學、初中綜合差異系數分別由原來的0.65、0.55,變成0.50、0.45。
其中,對于一貫制學校和完全中學的網絡多媒體教室數、教學儀器設備值、體育運動場館面積、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等四項指標需要做拆分處理。九年一貫制學校,需根據小學、初中各自規模,按照“一個小學生:一個初中生=1:1.1”的比例進行拆分,將其小學部、初中部占有部分分別作為單獨小學、初中數據。完全中學,需根據初中、高中各自規模,按照“一個初中生:一個高中生=1:1.2”的比例進行拆分,將其初中部占有部分作為單獨初中學校數據。十二年一貫制學校,需根據小學、初中、高中各自規模,按照“一個小學生:一個初中生:一個高中生=1:1.1:1.32”的比例進行拆分,將其小學部、初中部占有部分分別作為單獨小學、初中數據。
優質高中招生向農村傾斜 推進城鄉一體化
評估政府保障程度15項指標,重點評估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履職,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要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的工作成效。
統一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標準、教師編制標準、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基本裝備配置標準;所有小學、初中每12個班級配備音樂、美術專用教室1間以上;減小學校規模,所有小學、初中規模不超過2000人,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義務教育階段規模不超過2500人;解決“大班額”問題,小學、初中所有班級學生數分別不超過45人、50人;提高就近入學比例,城區和鎮區公辦小學、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學校)比例達100%、95%以上;全縣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農村初中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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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師方面,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和崗位數量;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按規定足額核定教師績效工資總量;教師需持證上崗,全縣每年交流輪崗教師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
豐富教學課程 實現學校管理與教學信息化
對于教育質量的評估,重點在縣域義務教育普及程度、學校管理水平、學生學業質量、綜合素質發展水平等方面。提高全縣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到95%以上;減輕學生負擔,無過重課業負擔;課程開齊開足,豐富多樣,綜合實踐活動有效開展。
實現學校管理與教學信息化,全縣所有學校按照不低于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提高教學設施設備利用率,教師能熟練運用信息化手段組織教學。
社會認可度需達85%以上
對于如何來評判,需要社會各行各業的人,包括學生、家長、教師、校長、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其他群眾等,對教育公平、優質資源共享、規范辦學行為、素質教育、考試評估、教育質量等進行評價,社會認可度須達到85%以上。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縣不予認定:存在以考試方式招生;存在違規擇校行為;存在重點學?;蛑攸c班;存在“有編不補”或長期聘用編外教師的情況;教育系統存在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和嚴重違紀違規事件;有弄虛作假行為。
對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水平監測復查結果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縣,將進行問責;對連續兩年下滑的縣,將撤消其“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稱號。
義務教育發展仍存問題 評估存一票否決指標
據央廣網報道,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何秀超在采訪中表示,2013年開展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市、區)督導評估認定工作以來,全國已有1824個縣(市、區)達到基本均衡標準,占全國總數的70%。但在推進過程中,仍面臨義務教育經費保障不足、學位供給不到位、城鄉差距、教師流動等問題。
從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到優質均衡,何秀超還表示,《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辦法》加強了對“教育質量”的評估和社會認可度的調查。把違規擇校、重點校、重點班、有編不補或長期聘用編外教師等情況作為一票否決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