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機制,把校園建設成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了《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7]35號)(以下簡稱《意見》)。日前,教育部政法司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問:社會各界對學校安全工作十分關注,請介紹一下《意見》出臺的背景?
答:校園應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學校安全工作直接關系著學生安危、家庭幸福和社會穩定,一直受到黨中央、國務院領導的高度重視。近年來,各級黨委政府、教育部門和學校大力推進學校及周邊安全治理,取得了顯著成效,學校安全形勢總體穩定。但是,由于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學校安全工作還面臨著許多問題和挑戰。比如,安全教育與預防應對機制不夠全面和科學,管理體系不夠健全,工作合力尚未形成,處置機制不夠系統,各方責任不夠明確。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學校往往承擔了過重的甚至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等。部分學校由于安全壓力過大,已經影響到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的開展。有的學校甚至取消了體育課中有風險的教學項目,減少了校外活動。因此,學校安全工作仍是基層教育部門和學校面臨的難點任務,也是人民群眾和媒體輿論最為關注的教育熱點問題之一。為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迫切需要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相關要求,切實做好頂層設計,完善制度體系,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抓緊出臺有關政策文件,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
為此,根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要求,教育部于2016年3月成立了專門起草小組,委托研究機構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梳理地方相關經驗和典型做法,借鑒分析發達國家先進經驗,認真征求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單位意見,起草形成了《意見(草案)》?!兑庖?草案)》形成后,進一步征求了中央有關部門、地方教育及有關部門和相關專家的意見,修訂后分別報送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國務院常務會審議并原則通過。其間,還征求了中宣部、中央編辦、發改委、財政部、人社部、交通部等相關部門的意見。2017年4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了《意見》。
2.問: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是個系統工程,請談一下《意見》起草的總體考慮是什么?
答:經過深入調研與廣泛征求意見,我們在《意見》起草過程中確立了四個原則。一是堅持統籌協調、綜合施策。將學校安全作為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社會服務和市場機制等各種方式,充分發揮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各方面作用,推動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堅持以人為本、全面防控。將可能對學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響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和風險隱患全面納入防控范疇,科學預防、系統應對、不留死角。三是堅持依法治理、立足長效。突出制度建設的根本性和重要性,依據法治原則和法律規定,做好頂層設計,依法明確各方主體權利、義務與職責,形成防控學校安全風險的長效機制。四是堅持分類應對、突出重點。堅持問題導向,根據不同區域、地方以及不同層次類型學校的實際,區分風險的類型和特點,有針對性地構建安全風險防控機制,集中解決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校園安全問題。
3.問: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的工作目標和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工作目標是,針對影響學校安全的突出問題和難點問題,進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強和完善相關制度、機制,深入改革創新,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學系統、全面規范、職責明確的學校安全風險預防、管控與處置體系,切實維護師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園平安有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意見》從五個方面對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進行了系統設計和全面規定。一是明確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的總體要求,提出了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二是完善學校安全風險預防體系,要求健全學校安全教育機制,完善有關學校安全的國家標準體系和認證制度,探索建立學生安全區域制度和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專業服務機制,健全學校安全預警和風險評估制度。三是健全學校安全風險管控機制,要求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專兼職結合的學校安保隊伍,著力建設安全校園環境。同時,要進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機制,健全相關部門日常管理職責體系,構建防控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的有效機制,嚴厲打擊涉及學校和學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形成廣泛參與的學生安全保護網絡。四是完善學校安全事故和風險化解機制,要求健全學校安全事故應對機制和責任追究、處理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風險分擔機制,積極構建學校依法處理安全事故的支持體系。五是強化領導責任和保障機制,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基礎保障,健全督導與考核機制。
4.問:《意見》對完善學校安全風險預防體系規定了哪些具體措施?
答:學校安全工作,教育為先,預防為主?!兑庖姟窂奈鍌€方面就推進學校安全風險預防體系建設進行了規定。
一是健全學校安全教育機制。注重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將安全教育與法治教育有機融合,適當增加反欺凌、反暴力、防范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等內容。學校要定期組織應對地震、火災等情況的應急疏散演練,教育部門要將安全知識作為校長、教師培訓的必要內容,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參與學校安全教育。
二是完善有關學校安全的國家標準體系和認證制度。要求不斷健全學校安全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標準并予以推廣,加強重點領域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盡快制定一批強制性國家標準,建立學校安全事項專項認證及采信推廣機制。
三是探索建立學生安全區域制度。在此區域內,依法禁止新建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企業、設施,禁止設立上網服務、娛樂、彩票專營等營業場所等。公安機關要健全日常巡邏防控制度,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交通秩序管理等。
四是健全學校安全預警和風險評估制度。教育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區域性學校安全風險清單,及時為學校提供安全風險提示。要建立相關臺賬制度,定期匯總分析,及時研究整改,切實抓好應急防范。
五是探索建立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專業服務機制。積極培育可以為學校提供安全風險防控服務的專業化社會組織。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支持專業機構研發提供風險預防、安全教育相關服務或者產品。
5.問:《意見》是如何劃分學校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的?
答:為了落實把校園建設成最陽光、最安全地方的要求,《意見》進一步明確,學校要切實承擔起校內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強調對校園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落實學校、教師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責任,狠抓校風校紀,加強校內日常安全管理。學生在校期間,要求對校園實行封閉化管理,并根據條件在校門口設置硬質防沖撞設施等,明確學校安全的管理責任和物防技防的工作要求?!兑庖姟愤€提出,建立專兼職結合的學校安保隊伍。除學生人數較少的學校外,每所學校應當至少有1名專職安全保衛人員或者受過專門培訓的安全風險管理人員。地方人民政府、有條件的學??梢酝ㄟ^購買服務等方式,將校園安全保衛服務交由專門保安服務公司提供。
在落實校內安全管理主體責任的同時,《意見》也對相關部門的日常管理職責進行了明確?!兑庖姟诽岢?,各級教育部門、公安機關和學校要在信息溝通、應急處置等方面加強協作,健全聯動機制。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完善與維護校園安全相適應的組織機構設置形式和警力配置,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系統等。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對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的監督指導,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學校食堂和學校采購的用于學生集體使用的食品、藥品要加強監督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過程的監管,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及周邊大氣、土壤、水體環境安全的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提供學生集體用車服務的道路運輸企業的監管,合理規劃城市公共交通和農村客運線路。質監部門應對學校特種設備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在學校建立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監測采集機制。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學校的消防安全檢查,綜治、工商、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城市管理等部門要落實職責,加強對校園周邊特別是學生安全區域內有關經營服務場所、經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消除安全隱患等。
《意見》還提出,要形成廣泛參與的學生安全保護網絡,組織動員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學生安全保護。共青團組織要完善未成年人維權熱線,提供相應法律咨詢、心理輔導等。婦聯組織要積極指導家長進行正確的家庭教育,組織落實對未成年人家庭保護的法律規定。支持和鼓勵律師協會、政法院校等法律專業組織和單位,設立未成年學生保護的公益性組織,為學生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法律服務。
6.問:《意見》針對目前實踐中存在的學校承擔過重安全責任的問題,做了哪些規定?
答:《意見》強調,要加強學校安全風險防控,落實各方的職責,同時也指出,不能因噎廢食,不能因為安全問題影響學校正常開展教育教學活動,要為學校松綁。為此,《意見》明確規定,學校要明確安全是辦學的底線,但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學校應當積極組織體育鍛煉、戶外活動等,培養學生強健的體魄;有關部門要依法認定事故責任,對學校無責任的要澄清事實和及時說明,避免由學校承擔不應承擔的責任;司法機關要加強案例指導,引導社會依法合理認識學校的安全責任。同時,《意見》提出,要構建多元化的事故風險分擔機制,有效分擔、化解學校應當承擔的事故賠償責任。此外,《意見》還要求各地要建立協調機制,切實為學校正常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和課外實踐活動提供保障和支持。
7.問:針對近期個別地方發生且受到普遍關注的學生欺凌、暴力問題,《意見》做了哪些有針對性的規定?
答:《意見》將構建防控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的有效機制納入了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的整體范疇,從四個方面做出了規定。一是堅持教育為先、預防為主。要求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早期發現、預防以及應對的指導手冊,建立專項報告和統計分析機制。學校要切實履行教育、管理責任,設立學生求助電話和聯系人,及早發現、及時干預和制止欺凌、暴力行為。為提升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意見》還提出,對有不良行為、暴力行為的學生,探索建立由校園警務室民警或者擔任法治副校長、輔導員的民警實施訓誡的制度。二是明確懲戒原則。對實施暴力情節嚴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公安、司法機關要堅持寬容但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指定專門機構或者專門人員依法處理。特別是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形成積極正面的教育作用。三是健全學生教育矯治機制。要求改革完善專門教育制度,健全專門學校接收學生進行教育矯治的程序,完善專門學校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四是阻斷網絡傳播途徑。網絡管理部門發現通過網絡傳播的欺凌或者校園暴力事件,要及時予以管控并通報相關部門。
8.問:《意見》提出的構建多元化的事故風險分擔機制有哪些內容?
答:受多種因素影響,學校安全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兑庖姟吩趶娬{落實政府、學校相關責任的同時,明確提出要積極利用現代保險制度,構建多元化的事故風險分擔機制。一是要求學校舉辦者應當按規定為學校購買校方責任險。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投保校方責任險所需經費從公用經費中列支,其他學校投保校方責任險的費用由各省(區、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二是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合理確定校方責任險的投保責任,規范校方責任險的理賠程序和理賠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積極探索與學生利益密切相關的食品安全、校外實習、體育運動傷害等領域的責任保險。三是要求保險監管部門加強對涉及學校的保險業務的監督和管理,會同教育部門依法規范保險公司與學校的合作,嚴禁以學校名義指定學生購買或者向學生直接推銷保險產品。四是引導家長根據自愿原則參加保險,分擔學生在學校期間因意外而發生的風險。五是鼓勵各種社會組織設立學校安全風險基金或者學生救助基金,健全學生意外傷害救助機制。
9.問:如何保障《意見》能夠順利實施?
答:為推動《意見》貫徹落實,《意見》提出了三項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學校安全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標和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協調機制。二是強化基礎保障。各級教育部門、公安機關要明確歸口負責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的專門機構,配齊配強工作力量。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優化現有編制結構,適當向教育部門、公安機關負責學校安全風險防范的機構傾斜。各級財政部門要按規定將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經費納入一般公共預算,保障合理支出等。同時,要構建完善相關法律保障體系。三是健全督導與考核機制。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將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對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產生重大影響的校園安全事件,要組織專項督導并向社會公布督導報告。對學校安全事故頻發的地區,要以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教育部門要將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落實情況,作為考核學校依法辦學和學校領導班子工作的重要內容。
10.問:為什么沒有把高校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納入《意見》規范范圍?
答:考慮到高校安全風險防控和所面臨的安全問題與中小學存在一定差異,《意見》允許高校參照本意見,健全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完善工作機制和建設方案,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指導支持,切實履行相關職責。
11.問:教育部門下一步將如何落實《意見》?
答:《意見》的發布是教育系統的一件大事,是廣大中小學、幼兒園期盼已久的一項重大改革舉措。下一步,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全力抓好《意見》的貫徹執行,落實文件關于安全風險防控的各項要求,加快構建完善的治理體系和工作機制。一是認真抓好《意見》的學習宣傳,組織指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抓好專項學習培訓,切實提高安全風險防控的意識與能力。二是抓緊制定《意見》實施的分工方案,明確教育、公安及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切實落實《意見》的各項要求。三是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各級教育部門對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的工作機制,配齊配強工作力量,指導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完善學校的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推動各地盡快做好風險預防、管控、事故處理和風險化解等各項工作,指導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盡快制定具體細則或辦法。四是將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加強對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學校落實安全風險防控職責的監督檢查,將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落實情況,作為考核學校依法辦學和學校領導班子工作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