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府出臺新規要求,全市公辦中小學校和市屬高校體育設施需對外開放。每周一至周五學生離校后,學校應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每天應不少于兩小時。
一面是全民健身熱情高漲,一面是公共體育設施缺乏、收費昂貴,所以公眾往往把目光盯在開放學校體育設施上。對此,從國家層面到地方政府多次出臺相關規定,推動各級各類學校開放體育設施。但從現狀看,學校體育設施實現社會共享還是個難題。
客觀地講,學校不熱心開放體育設施,也有自己的難處,其中最擔心的就是安全保障、設施管理、經費來源三大問題。比如,一旦社會人員在學校進行體育鍛煉時出現意外傷害,讓學校賠償,學校如何應對?相關責任如何劃分?這些問題不解決,學校開放體育設施,難免“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因此,政府部門推動學校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關鍵是相關配套措施要跟上,包括立法規范意外傷害責任、解決器材保養和管理人員配備經費等關鍵問題,讓學校解除后顧之憂。(福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