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校長應該具備價值領導力、教學領導力和組織領導力,這已是共識。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中和義務教育學校的《校長專業標準》以六大專業職責予以規定:規劃學校發展、營造育人文化、領導課程教學、引領教師成長、優化內部管理、調適外部環境。
但是,《校長專業標準》對校長的信息化素質能力要求不多,如對普通高中校長的要求有四點,且分散在專業職責要求之中:一是“掌握信息技術在教育領域應用的一般原理與方法”;二是“將信息化手段引入學校管理”;三是通過信息化通訊手段,進行家校合作育人;四是“建設綠色健康的校園信息網絡”。顯然,這些要求遠遠不能使校長成為符合信息化時代要求的學校帶頭人。
2014年12月,教育部教師工作司印發了《中小學校長信息化領導力標準(試行)》。一年多來,各地通過組織實施中小學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工程,使一大批中小學校長參加了培訓,許多地區將信息技術應用能力培訓納入校長培訓必修課程。同時,實行中小學校長是本校提升工程實施的第一責任人制度,校長們通過組織實施校本研修活動,自身的信息技術應用能力得到較快的提升。
問題是,校長具備信息技術應用能力,并不能說明其就具備了信息化領導力。教育部中學校長培訓中心主任、華東師范大學教育學部教授代蕊華等在2016年第5期的《教師教育研究》發文指出,校長信息化領導力的現狀為:校長在制定學校的信息化辦學規劃方面,還存在較多不足;在組織學校的信息化教學資源建設方面,能力較為欠缺;校長的人力資源信息化管理能力存在較大的不足。因此,校長信息領導力提升的重難點在于信息化辦學規劃能力、信息化教學資源的建設能力和人力資源信息化管理能力。
《中小學校長信息化領導力標準(試行)》明確指出,校長是學校信息化工作的帶頭人,是學校信息化工作的組織者,是學校信息化工作的踐行者;中小學校長應該履行規劃設計、組織實施和評價推動學校信息化工作的專業職責。該標準從三個基本理念(引領發展、協同創新、提升素養)、三項專業職責及15條核心內容、四條實施建議,對中小學校長的信息化領導力提出了具體要求和建議。
為此,除了有關高等學校和校長培養培訓機構將《標準》作為中小學校長信息化領導力培養培訓的重要依據,實施專項培訓之外,還需要中小學校長以《標準》作為自身專業發展的重要準則,主動參加培訓研修,不斷提升信息素養,創造性地開展學校信息化工作,與時俱進地引領學校信息化發展。更為重要的是,針對領導力提升的重難點進行培養和提升,做到加強學校辦學的指導和考核,提升校長的信息化辦學規劃能力;以質量和公平管理為資源建設導向,提升校長的信息化教學資源建設能力;以教師激勵為核心關注點,提升校長的人力資源信息化管理能力。
在信息化時代,中小學校長的信息化領導力是其核心能力之一,是中小學校長專業發展的應然內容。培養和提升中小學校長的信息化領導力,是促進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加快基礎教育信息化步伐的必然選擇。
(作者汪文華,蒲公英評論特約評論員,文章第66次入選“銳評”欄目。此為蒲公英評論網站首發作品,轉載請務必標注來源,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