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期出臺《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涉及到三項跟教育相關的審批事項,包括“教育網站和網校審批”。
根據2000年發布的《教育網站和網校暫行管理辦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報開辦教育網站和網校,必須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開辦?!?
其中,“教育網站是指通過收集、加工、存儲教育信息等方式建立信息庫或者同時建立網上教育用平臺與信息獲取及搜索等工具,通過互聯網服務提供單位(ISP)接入互聯網或者教育電視臺,向上網用戶提供教學和其他有關教育公共信息服務的機構。 教育網校是指進行各級各類學歷學位教育或者通過培訓頒發各種證書的教育網站。 ”
2014年,國務院取消和下放“利用互聯網實施遠程高等學歷教育的教育網校審批”,這是自1999年我國開展現代遠程教育試點15年來,政府層面對如何發展遠程教育的一次重大政策調整。這一政策曾在教育領域引起熱議,帶來新的市場機會。
教育是本屆政府簡政放權的聚焦領域之一,2013年以來,國務院、教育部多次發文,調整教育相關行政審批事項清單,教育部網站披露的信息顯示,本屆政府取消的教育行政審批項目包括:
1、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以及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機構聘任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核準
2、高等學校部分特殊專業及特殊需要的應屆畢業生就業計劃審批
3、民辦學校聘任校長核準
4、省級人民政府自行審批、調整的高等職業學校使用超出規定的命名范圍的學校名稱審批
5、利用互聯網實施遠程高等學歷教育的教育網校審批
6、國家重點學科審批
7、高等學校設置和調整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審批
8、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審批
9、高等學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審批
10、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審批
11、教育部部級科技查新工作站認定
12、孔子學院(課堂)設置及年度項目審批
13、高等學校赴境外設立教育機構(含合作)及采取其他形式實施學歷教育審批
14、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專業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