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是水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近70%的人口飲用水和40%的農田灌溉來自于地下水,目前我國地下水污染形勢嚴峻,并呈現由點向面擴展的趨勢,地下水污染防治已受到國家高度重視。兩會期間,水利部副部長李國英表示,水利部將會同環保部、國土資源部,在2015年底以前全面完成地下水污染的調查和評估,加快推進國家地下水監測機制,對飲用水水源地實行全方位監控,有計劃對地下水污染進行修復。
四大污染來源嚴重威脅地下水安全
我國水資源總量的1/3是地下水,專家稱,目前我國90%的城市地下水遭受污染,其中60%污染嚴重,作為重要的飲用水水源,地下水環境安全至關重要,目前來自四個方面的污染嚴重威脅著地下水環境安全。
城市生活污染:由于城市急劇擴張導致城市污水排放量大幅增加,資金投入不足,管網建設相對滯后、維護保養不及時,管網漏損以及垃圾填埋場滲濾液等因素嚴重威脅著地下水環境安全。
工業污染:工業“三廢”(廢水、廢氣、廢渣)是地下水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工業廢水中含有的大量有毒有害物質,未經處理排入城市下水道、江河湖?;蛑苯优诺剿疁?、大滲坑,都是導致地下水環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典型的工業廢氣(SO2、H2S、CO、CO2、氮氧化物、苯并芘等物質)通過大氣煤煙型污染,隨降雨經地表徑流進入水循環,對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廢渣則在天然堆放或埋入地下的過程中,經風吹、雨水淋濾,重金屬、揮發性酚、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質會污染水體和土壤。
農業污染:土壤中剩余農藥、化肥、動植物遺體的分解以及不合理的污水灌溉等,引起了大面積淺層地下水水質惡化。
重金屬及放射性污染:重金屬如Hg、Cd、Pb、Cr、Zn、Co、Ni、Sn及類金屬As等,以Hg、Cd、Cr及As的污染最為突出;放射性污染主要是由放射性核元素引起的一類特殊污染,包括放射性水污染、天然放射性核元素以工業中放射性廢水及廢棄物都會污染地下水,引起癌癥和遺傳病變。
加強防治體系建設嚴防嚴控
《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指出,到2015年,要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全面建立地下水環境監管體系,城鎮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水源水質狀況有所改善。但目前我國排污企業環境意識薄弱,偷排、傾倒廢水、污水事件屢屢發生,要改善不斷加劇的污染形勢,我國應不遺余力的加強地下水污染監管力度。
首先要加強地下水法律法規、治理評價及監管體系建立,從立法及實際操作層面進行規范化,使地下水飲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查。
其次嚴控工業、生活污染:加大工業“三廢”處理力度,使其達標排放,取締一級保護區內的工業污染源;對生活污染源提倡實施“四位一體”工程;完善保護區內排水管網,嚴禁利用滲井、滲坑直接排污,排污溝、渠應硬化和密封,防止下滲污染。
三是加強應急、預警體系建設:提高地下水污染事故風險防范能力,制定水源地突發性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優化供水體系,實現聯網供水,適當保留部分深井作為應急備用井,以應對某一水源地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提高供水保證率。
四是地下水污染防治應以“防治結合,以防為主”為原則,對重點污染源及工業園區開展長期土壤及地下水定期監測,防患于未然,及時發現,及時治理。
五是加強媒體宣傳與輿論監督,提高社會輿論監督力度,讓非法排污等違法行為無處遁形。
加大治理修復力度推進地下水生態環境建設
據中國水網《中國水業市場研究報告(2013版)》數據顯示,從2012年開始,水環境修復項目市場規??焖僭鲩L,達到33億,比2011年增長了3倍多,政策規劃的發布對水環境修復市場的啟動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盡管如此,由于地下水污染情況復雜,修復治理仍是困難重重:一是我國地下水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制度不健全,導致地下水的治理修復“無依可循”;二是我國尚未形成真正基于風險評價的地下水污染監測、治理模式,以及適合我國國情的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體系;再者,目前我國地下水修復還面臨著基礎數據缺乏,修復技術薄弱的嚴峻考驗;同時,地下水修復責任主體認定困難,污染遷移性強,確定污染源難度較大,修復治理周期長,費用高昂,致使現階段國內地下水修復能力薄弱,尚未形成產業規模。
未來,我國地下水修復市場,將是以控制污染源為主,治理與修復相結合,在專業從事地下水修復企業的帶動下,引進新理念,發展適合我國國情的地下水污染調查、監控防治體系。不斷開展地下水修復工程建設和地下水污染的相關基礎調查;建設典型地下水污染修復示范工程;針對具體地區,構建地下水污染防控體系;積極構建行業相關的導則及規范體系,逐步推進我國地下水生態環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