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練兵,練兵,練兵……”針對我國公檢法系統電子取證技術落后于國際,連日來,全國檢察系統開始接受新一輪緊急技術“大充電”,積極開展電子取證崗位練兵活動,認真學習美亞、盤石、瑞源、效率源等國內電子取證技術研發機構的工具使用方法,快速提高電子取證能力,迎頭趕上國際水平。
電子取證,適用于計算機現場勘察、搜查與扣押、網絡監控、技術鑒定等活動的各種技術,國外俗稱“計算機法庭科學技術”,可以利用硬盤、U盤、手機等存儲介質對違法犯罪活動各種證據進行收集、固定、審查和確認,是公檢法系統打擊計算機犯罪必不可少的刑偵手段。在電子取證領域,國外研究與立法都比國內要早很多。

電子取證是檢察機關應對計算機犯罪的主要手段
計算機犯罪是伴隨計算機應用而生的新犯罪類型,始于20世紀60年代,70年代迅速增長,80年代形成威脅。在美國,由計算機犯罪造成的損失已超過千億美元,年損失幾十億至上百億美元,英國、德國的年損失也為幾十億美元。
1984年,美國FBI實驗室和其他法律執行部門開始建立檢查計算機證據的實驗室,從那時開始,電子取證成為國外各研究機構與公司對計算機網絡研究的重點。如今,美國已經成立了許多專門收集電子證據的組織,像“計算機緊急反應小組”、“高科技犯罪偵查組織”、“國家基礎建設保護中心”、“ 電子前線”等,在民事領域也有為數不少的電子證據發現公司,而德、英、法、日等國亦有類似的電子取證專門機構。
同時,社會上還存在一大批專門從事電子取證研究的大型科技企業,以計算機取證技術研究、數據恢復工具開發及相關商業服務為主,如美國、德國等發達國家的Guidance Software、AccessData、Logicube、i2、X-Ways等。
這些電子取證組織和機構的基本任務就是協助收集隱藏在虛擬空間(硬盤、U盤、收集等)中的證據,研發適用于計算機現場勘察、搜查與扣押、網絡監控、技術鑒定等活動的各種技術。在一些發達國家,訓練有素的電子取證專家不僅能夠安全地調取各種電子證據,而且能夠處理各種技術爭議,再以容易理解的方式向當事人和法庭解釋和匯報。
檢察機關需建立“無縫兼容”的電子取證模式
而國內,電子取證卻起步不久,2001年計算機犯罪電子取證技術這一概念在國內才逐漸形成,真正讓普通網民了解電子取證是在2002年10月底,Enterasys公司網絡安全設計師Dick Bussiere來華訪問,多家媒體做了計算機犯罪電子取證的報道。
在公檢法領域,電子取證一直乏人喝彩,直到近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199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01)等大批法律法規開始涉及這一領域,中央和省級相應機關成立計算機犯罪監察機構,司法部專門將計算機(司法)鑒定作為一個獨立的類型加以規范,電子取證才算真正起步,一批以電子取證設備研發為核心業務的企業也獲得快速成長,如美亞柏科、中安華科、盤石、瑞源文德、效率源科技等。

大批“中國造”電子取證設備持證上崗
當下,各種犯罪日趨復雜,隱密性越來越強,科技化、智能化程度越來越高,偵查與反偵查的較量也越來越趨向于科技手段的較量,發展電子取證迫在眉睫,但客觀現實是,數據恢復、電子物證勘驗取證及數據取證是系統性學科,我國公檢法系統還面臨諸多困難,不僅缺乏具有豐富電子證據知識的調查人員或調查機構,更缺乏切實可用的電子取證技術,急需與電子取證研發企業聯手“充電”,才能快速趕上國際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