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裝備采購網訊:據光明日報近日消息,醞釀已久的《中等職業教育督導評估辦法》去年年底由教育部印發各地,近日針對《辦法》實施工作,教育部督導辦負責人表示,《辦法》以三項測量為抓手,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中等職業學校對照相關標準,規范辦學,不斷取得更好更快的發展。
據介紹,三項測量工具是我國自主設計的首套專項督導評估辦法,三者分別為《中等職業教育督導評估指標體系》、《中等職業教育督導評估標準》及《中等職業教育督導評估有關情況調查表》。“具體來說,指標體系以百分制為總分計,將政策制度、經費投入、辦學條件及發展水平列為一級指標,下設政策建設、制度創新、總量投入、專項投入、基礎設施、教師隊伍、發展規模、教育質量等八項分類,再由此細分出30個二級指標以及指標權重”。
教育部要求,省級人民政府接到國家教育督導團發出的督導評估工作通知后3個月內,應首先組織省內自查,并向國家教育督導團辦公室報送《中等職業教育督導評估有關情況調查表》,后者在審核和評估的同時,將選取部分省(區、市)進行實地督導,根據審核評估和實地督導的結果,向各省級人民政府下達督導意見書,并向社會發布公報。各省(區、市)在接到督導意見書3個月內,應將整改方案書面報告國家教育督導團。國家教育督導團再根據各地整改情況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