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裝備采購網訊:據中國教育報近日消息,校企合作辦學是發揮學校和企業各自優勢,共同培養社會與市場需要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徑。中職學生通過工學結合、企業頂崗實習,能夠快速成長為企業需要的實用型技能人才。
然而,在近幾年的實踐中,出現了訂單式“企業冠名班”就業安置爽約、頂崗實習“以工代學”等現象,制約了中職學校的健康發展和技能人才的培養,也阻礙了校企合作的進一步深化。
“企業冠名班”就業安置爽約影響校企合作
在校企合作培養技能人才的眾多模式中,最為中職學??春玫氖怯唵问?ldquo;企業冠名班”培養。這種培養模式,可以根據企業需要,在教學計劃中融入企業文化、崗位要求、專業技術和企業管理等內容,使學生在校期間就對企業有了較高的認同感。加之后期在企業的實習、實訓,能讓學生在真實的生產實踐中得到實戰鍛煉,從而增強學生的職業技能和競爭力。
同時,訂單式“企業冠名班”有知名大企業的加盟,可以有效地實現學校招生與企業招工同步進行,緩解中職學校招生困難。
然而,在校企合作的實踐中,往往會出現個別學生或企業不能很好履約的現象,從而影響到校企的良好合作。分析其原因,一方面是個別學生聯系到更滿意的就業單位,放棄了冠名企業的就業機會。另一方面,企業因產品受不定因素影響,往往出現“用工荒”或“裁員潮”。企業在生產處于低潮時,有時會變相提高接收“門檻”,甚至干脆放棄冠名班的畢業生。一旦冠名企業拒絕接收畢業生,將給學校帶來極大的壓力。
雖然“訂單式”校企合作協議在一定程度上規定了校企間的一些權利和義務,但對學生、學校和企業都沒有太大的約束力。
“以工代學”頂崗實習背離職業教育本意
第三年頂崗實習是中職學校人才培養的特色,是學生職業能力形成的關鍵性教學環節,也是學生真實體驗職業環境、適應崗位要求的重要步驟。然而,對頂崗實習企業和實習學生的跟蹤調查結果表明,目前大多數中職學校雖在學生頂崗實習前,學校、企業和學生個人共同簽訂了三方協議,但協議內容一般只涉及到企業為學生提供的實習崗位、勞動報酬以及學生實習期間的安全責任等,而對實習期間學生的共同培養和學生學習等重要問題,卻很少提及,從而導致學生在實習期間被當作廉價勞動力使用,超長時間地工作、勞動,“以工代學”現象十分普遍。加之現代化大企業的生產運作分工精細,學生雖有實習崗位,但工作任務簡單枯燥,專業技能無處發揮,有的企業很少甚至從不安排“輪崗”,致使學生專業技能不但沒有提升,還使原有的一些專業技能喪失。
“以工代學”的做法,不僅與職業教育頂崗實習的制度設計初衷相悖,也極大地傷害了學生學知識、強技能的積極性。此外,由于就業準入制度的不健全,這些淪為廉價勞動力的學生與從未接受過系統職業教育的農民工“同崗、同工、同酬”,使學生認為上中職學校虧了,上職業學校學技術無用,直接影響到中職學校的吸引力。
合作辦學過程中出現的這兩個問題,阻礙著校企合作的進一步深化,必須認真加以解決。
加強與行業合作,拓寬崗位能力,是解決訂單式“企業冠名班”高質量就業的關鍵。針對部分訂單式“企業冠名班”就業時可能出現的問題,中職學校在與企業合作開設訂單式“企業冠名班”時就應未雨綢繆,考慮到冠名企業一旦不能順利接收畢業學生,該如何高質量地安置學生就業的問題。應盡可能建立和完善與知名大企業所在行業開展合作,拓寬學生專業領域和崗位技能,提高學生的適應能力。同時,加強學生的思想教育和職業生涯教育。唯有此,訂單式“企業冠名班”培養模式,才能充分保證學生的權益,實現學校、企業、學生三方共贏。
加強制度建設和頂崗實習監管力度,是解決“以工代學”和工學矛盾的主要辦法。第一,應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激勵措施,規范校企合作中各方的行為,明確企業承擔頂崗實習的責任,并通過優惠稅法和激勵政策調動其參與校企合作,共同培養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第二,學校在為學生選擇頂崗實習企業時,應選擇社會責任感強、有擔當的企業,這類企業比較重視員工培訓,愿意承擔一定的培訓責任,為自己的企業培養適崗員工和儲備技能人才。第三,應明確頂崗實習期間的培養目標、雙方培養責任、學習時間等內容,切實維護學生的利益。第四,應成立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共同組成的監管機構,加強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監督、檢查,促進企業規范技能人才共育、學習過程共管,從而把頂崗實習、共同培養落到實處。
在中職學校與企業廣泛合作中,一定要防止出現類似訂單式“企業冠名班”學生安置就業不到位、把頂崗實習學生當作廉價勞動力等問題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