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裝備采購網訊:近日,據財政部消息稱同意北京市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按照其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財政部表示,北京市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應專項用于改善辦學條件,不得用于發放教職工工資福利和獎金。上述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教育裝備采購網訊:近日,據財政部消息稱同意北京市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按照其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財政部表示,北京市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應專項用于改善辦學條件,不得用于發放教職工工資福利和獎金。上述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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