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裝備采購網訊:近日,江蘇省教育廳印發了關于《江蘇省中小學教育技術裝備標準》的通知。據了解,在這一標準中,針對初中音樂、舞蹈教室管理,具體要求如下:
(一)每校應配備一名(10軌以上學校配備2名)音樂教師負責音樂、舞蹈教室及器材室的管理,負責管理音樂器材的教師應熟悉專業教室及器材設備的管理業務。并計算相應的工作量。
(二)必須建立的管理制度:音樂器材、設備保管使用制度;音樂、舞蹈教室管理制度;音樂教師考核制度;安全防護措施等,并嚴格執行。音樂教室管理制度應張貼在工作室前方,其余分別張貼于美術教師辦公室和準備室。
(三)必須建立器材、設備的總賬和分類賬,帳冊記載應及時,準確。學期中器材、設備數量發生變化時及時填寫分類帳,“總賬”一年填寫一次。做到帳賬相符、賬物相符。
(四)器材、設備及環境管理
1. 器材、設備管理科學合理。器材、設備必須全部入櫥或上架,按儀器的性能分類存放,合理排列(或按器材、設備號或按教學順序),定櫥定位;并根據重下輕上、水平或豎直放置的原則作適當調整,特高特大器材、設備設專柜;做到科學合理、美觀大方、取用方便。
2. 保持櫥、架內器材、設備隨時處于可使用狀態。音樂器材、設備應定期保養、及時維修,并根據器材、不同要求做好通電、防塵,防潮,防銹、防腐蝕工作。
3. 備用音樂器材、設備可另行裝箱,列清單備查待用,破舊器材、及時申請報廢。
4. 音樂、舞蹈室、準備室要經常保持整潔,注意通風換氣,妥善處理垃圾雜物,為師生提供良好的實驗環境,保護師生健康,保證操作安全。
(五)必需做好音樂、舞蹈室的有關記錄;音樂、舞蹈器材、設備借還記錄;音樂、舞蹈室使用記錄;使用器材、設備完好情況記錄;器材、設備報損記錄;學生作品展示、獲獎記錄;學期美術課程開出率統計等,期末整理,分類裝訂成冊。
?、?、Ⅱ類學校要實現計算機管理。
針對音樂、舞蹈教學工作安排,具體如下:
學校應加強音樂、舞蹈教學的管理,提高各類音樂、舞蹈設備的使用率,培養學生欣賞美和創新能力等。學校教學工作計劃中有音樂、舞蹈教學內容,明確校長、教導處、有關教研組、教師、人員的職責。每學期制定教學計劃,有教學進度安排。
l. 音樂、舞蹈教學計劃落實、運作正常,能根據課程標準要求開齊、開足音樂課程。并在有關人員的指導下開展探究性學習和課外活動。
2. 分管教學的校長每學期至少聽2-4節音樂課,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安排并保證日常教學經費。
3. 有配套的音樂、舞蹈教學音像參考資料,圖書館訂有音樂、舞蹈相關的報刊雜志,并向學生開放查閱。
4. 健全考核評估機制,有一套完整的教學質量考核辦法,定期對音樂、舞蹈教學進行評估檢查,能有效地保證教學質量。
5. 改革音樂、舞蹈教學方式、方法,積極使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進行課堂音樂、舞蹈教學。
6. 定期組織開展師生的各項演出和評比活動,改進教學方法。
7. 有條件的學校要發揮示范作用,承擔指導其他學校開展音樂、舞蹈教學的任務,為當地音樂、舞蹈教學的正常開展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