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裝備采購網訊:從蘭州日報獲悉,7月21日,甘肅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甘肅省落實“兩基”國檢教育經費投入指標以獎代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據悉,在8月31日前全部足額補足教育經費的各級財政按照足額的30%給予獎勵,對只補齊50%的按照補齊金額的10%給予獎勵。
據了解,落實教育經費“三個增長”是各級政府的法定責任,也是“兩基”國檢中一票否決的指標之一。甘肅省政府要求2008年至2010年教育經費沒有達到法定增長要求和2004年至2007年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占財政支出比例沒有達到要求的市(州)、縣(市、區),與按照目標考核比例認真核算缺額,務必在今年8 月31日前補足缺額教育經費。對于沒有足額征收和撥付2008年至2010年教育費附加和甘肅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市(州)、縣(市、區),務必于今年8月 31日前將欠征的教育費附加和甘肅地方教育費附加資金全部落實安排用于教育支出。
據悉,對于落實“兩基”國檢工作中教育經費投入考核指標的縣(市、區)由省級財政給予以獎代補,其中,今年8月31日前全部足額補足缺額教育經費的,按落實補缺資金的30%給予以獎代補;補足缺額教育經費高于50%但未全部落實的,按落實補缺資金的10%給予以獎代補;不足缺額教育經費低于50%的,不予獎補,并在今年下半年安排的有關轉移支付中進行抵扣,抵扣資金專項用于安排教育支出。
鏈接: 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甘肅省落實“兩基”國檢教育經費投入指標以獎代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