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是黨中央、國務院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大決策部署,旨在從源頭上規范政府行為,明確政府相關行為邊界,防止出臺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保障各類經營主體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激發經營主體內生動力和創造活力,以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促進要素配置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鑒于公平競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四大原則之一,如何實現所有市場主體在政府采購過程中享有平等的競爭機會而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視或限制?對此,筆者結合工作實際,談一些粗淺的想法。
需求標準是立足之本
推動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建設,是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關于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具體體現,可以最大程度地消除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能夠有效遏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不正當競爭、技術壁壘等破壞公平競爭的行為,有效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
一直以來,財政部高度重視并致力于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建設工作,先后推出的綠色數據中心、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一體式計算機、工作站、通用服務器、操作系統、數據庫、物業管理服務等品目的政府采購需求標準,為促進公平競爭、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書寫了政府采購的生動注腳。
各地對政府采購需求標準的探索實踐成效也進一步印證,通過需求標準化可以有效規避歧視性條款,預防采購需求通過設置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技術路線等方式指向特定供應商或者特定產品,有助于落實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原則,優化營商環境,營造良好的產業生態,進一步加快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誠實守信是現實之需
誠實信用是政府采購的基本原則之一。近年來,人員社?!皬埞诶畲鳌?、資格證書篡改偽造、認證報告非法無效、技術參數虛假承諾等亂象層出不窮,花樣百出。種種自欺欺人的情況頻出,不僅擾亂了政府采購的正常秩序,而且也破壞了政府采購誠實信用的原則。
因此,筆者建議,要著力推進社會監督、行業監督、行政監督具體化、精準化、常態化,如公布官方查詢渠道、提供誠信參與提醒服務、設置查驗核實程序等,讓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市場主體的具體行為可查、可驗,積極營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損”的誠信環境,實現“不敢失信”的強大震懾力、“不能失信”的剛性制度約束,筑牢“不想失信”的思想防線。
此外,作為供應商,不能心存僥幸、弄虛作假、投機取巧,要誠信經營,規范自身行為。作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不能對供應商的失信行為視而不見或一廢了之,要直面問題矛盾,積極查驗核實。作為監管部門,不能對失信行為采取回避態度或消極作為,要嚴格管理,正確引導,真正做到讓失信者的代價變大,而不是讓守信者的成本變高。
公開透明是發展之要
因市場份額巨大、支付更有保障等優勢,政府采購一直被市場主體視為“誘人的蛋糕”,是市場主體的“兵家必爭之地”。換言之,政府采購的一舉一動牽引著市場主體的眼球,備受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但基于現行法律法規制度體系的設計,政府采購相關信息難以實現全部公開,可能會引發各類猜忌、不解、質疑和投訴。
筆者認為,“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币霃氐紫鐣鹘绲囊蓱],需要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制度,強化社會監督與公眾參與,增強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透明度、公信力和權威性。根據政府采購的特點和社會各界關注的角度,圍繞政府采購全生命周期設計一套完整、合理、透明的全鏈條信息公開機制,并鼓勵公開評審分項具體得分、告知未中標(成交)的具體原因等關乎市場主體切身利益的信息,從而實現政府采購全流程“能公開、敢公開、想公開”,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效益評估是校準之尺
政府采購實現公平競爭,旨在營造一個公開透明的市場環境,從而推動政府采購實現物有所值目標。但政府采購實現公平競爭并不是一個部門、一份文件、一個環節就能一蹴而就的,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明確的政策標準和跨部門跨領域的協調工作機制。
因此,筆者建議,要聚焦《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積極構建政府采購公平競爭的自我評估機制和第三方評估機制,制定標準統一、尺度均衡的政府采購公平競爭評估工具和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對市場競爭狀況的風險預警、動態監測、結果分析,注重對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實際效果的評估,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持續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下的政府采購公平競爭環境的優化。
綜上所述,公平競爭既是政府采購活動的核心原則,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還是市場機制高效運行的重要基礎,更是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關鍵要素。筆者建議,要進一步增強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的公平競爭合規意識和能力,進一步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在政府采購領域的剛性約束,切實保障各類經營主體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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