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某市教育局中小學教學設備公開招標采購項目評審結果顯示,A公司綜合得分89分為第一中標候選供應商,B公司綜合得分88.50分為第二中標候選供應商,當日采購人確定A公司為中標供應商并發布了中標結果公告。B公司認為其報價最低,客觀評分項均提供了滿足要求的證明材料,且主觀評分項共12分,即使主觀分全部失分,所估分數也不止88.50分,于是向采購人、代理機構提出書面質疑。由于當地監督管理部門為確保評審委員會獨立評審,減少人為因素對評審的“非法干預”,規定除評審委員會之外的所有人員不得進入評審現場,加之電子交易系統尚不具備關鍵數據篩查、評審結果校對、異常情況警示、評審結論建模分析等功能,導致代理機構未能及時掌握評審現場有關情況,評審報告也未詳細記載得失分等評審情況,經采購人與代理機構商議,決定組織原評審委員會協助質疑答復工作。
經評審委員會核實確認,負責評審B公司投標文件的專家李某對某評分項條款理解失誤,致使B公司符合要求卻未被認定,B公司實際得分應為90.50分。評審委員會其余成員未對B公司投標文件進行評審,也沒有對專家李某的評審數據進行核對,直接影響了評審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以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第五十五條的有關規定,評審委員會各成員未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獨立對每個供應商的投標文件進行獨立評審,評審意見無效,且不屬于財政部規定的可以重新評審情形。采購人、代理機構決定重新開展采購活動,并同時向市財政局書面報告有關情況。
分析
首先,本案例背景反映了一種“以偏概全”的認知,聚焦于“獨立評審”,而忽略了“依法”這一前提條件。從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確定的評審依據來看,無論是招標方式還是其他采購方式,評審委員會均“應當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根據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不得作為評審的依據。對此,《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一條以及《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均有明確規定。在強調評審有關原則的同時,明確“有序合規”是“獨立評審”的基本前提,即“獨立評審”并不等同于“隨意評審”或“分工評審”?!敦斦筷P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以下簡稱69號文)則規定,“評審委員會成員和評審工作有關人員不得干預或者影響正常評審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傾向性、引導性意見,不得修改或細化采購文件確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評審因素和評審標準?!比缭u審委員會評審時發現采購文件存在歧義、重大缺陷導致評審工作無法進行,或者采購文件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強制性標準、政府采購政策的,結合《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87號令第二十五條、第五十一條、第六十五條以及69號文有關規定,應采取“停止評審并向采購人或代理機構書面說明情況”的方式及時反饋,而非擅自主張修改評審程序、方法和標準。對于投標、響應文件存在的一些細微瑕疵或表述,如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等,在不超出投標、響應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其實質性內容的前提下,應以書面形式要求供應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
其次,獨立評審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評審形式方面。評審委員會所有成員應對所有投標或響應文件逐一進行審查,按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方法和標準,進行比較和評價,不應采用所謂分工模式“偷工減料”,也不得去掉報價中的最高報價和最低報價,并且應當匯總每個供應商的得分。二是評審數據方面?!耙婪í毩⒃u審”也不等于評審委員會成員間禁止任何交流,比如必要的溝通可以減少不必要的錯誤,確保供應商的客觀評分項得分一致;對于評審委員會成員需要共同認定的事項存在爭議的,需要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結論。對其他需要借助專業知識評判的主觀評分項,應充分發揮其知識儲備、從業經驗等優勢,按照評審標準公正評分。必要的溝通可以厘清重點、化解歧義、拓展思路、提升認知、提高效率,但不得就主觀評審因素協商評分,甚至“拿來主義”直接摘抄。三是評審權責對等方面。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有義務也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在落實“依法獨立評審”的同時,保證評審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確保不受到超越制度規定的“非法干擾”,而經選聘入庫的評審專家,則以個人獨立身份參加政府采購評審,獲取勞務報酬,并對其評審行為負責。因此評審專家也要樹牢廉政意識和風險意識,做到在評審結束前不私自接觸供應商,不接受供應商主動提出的澄清和解釋。積極學習掌握政府采購制度規范,遵守評審紀律,不發表也不接受他人的傾向性意見,杜絕因為“下意識”“想當然”等因素導致的違規評審行為。
再其次,作為評審組織者,代理機構進入評審現場履職,與評審委員會是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下,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相互輔助的關系,與評審委員會“依法獨立評審”并不存在互斥影響。由于嚴禁采購人、代理機構等評審工作組織人員進入評審現場,又缺乏足夠的在線監管技術支持,整個評審過程處于封閉狀態,其他人員無法直觀有效掌握評審過程和細節,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評審委員會自作主張的分工和評審失誤難以及時發現,也就得不到及時糾正和制止。如果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在組織評審工作中以監督評審委員會依法評審為由,行非法干預評審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之實,評審委員會可以依法向采購人、代理機構反饋,并向財政部門報告,這樣有利于確保評審的公正、客觀,避免有權任性的評審行為。
最后,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并不屬于與評審工作無關的人員,代理機構應當依法履行有關職責,組織好評審工作。依據87號令第四十五條、第六十六條以及69號文相關規定,采購人和代理機構作為評審工作的組織者,需要加強對評審現場的監督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審在嚴格保密的的情況下進行。87號令第六十六條對此已經明確,嚴禁進入評審現場的是除采購人代表、評審現場組織人員外,與評審工作無關的人員,而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作為評審工作的具體組織者,顯而易見不在禁止進入評審現場的范圍之列。在評審環節,代理機構需要履行如維護評審秩序,監督評審委員會依法評審、組織供應商書面形式澄清、檢查核對評審數據與結果、記錄評價評審專家的評審情況等職責。
啟示
一是不能將代理機構工作人員進入評審現場等同于“非法干擾評審”,該監督管理部門將二者必然聯系起來,以保障評審委員會獨立評審不受非法干擾為由,禁止有關工作人員進入評審現場,剝奪了代理機構對評審工作的組織權利,違反了87號令第四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相關規定。
在評審環節,采購人或代理機構既承擔著評審組織工作,也屬于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范圍,關注的核心應當是評審工作是否依法組織和進行以及進入評審現場的有關人員是否切實履職,是否向評審委員會作出了傾向性的說明,是否出現要求評審委員會不按規定的評審標準評審等違法情形?!耙坏肚小钡亟乖u審組織者進入評審現場,將造成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工作不受任何制約,若出現違法行為,將可能導致無法及時糾正,甚至產生嚴重后果。
二是對于代理機構進入評審現場應持正面態度,卸下代理機構進入評審現場等同于非法干預評審活動的“有罪推定論”包袱,在推進電子化招標采購以及數字化轉型的當下,應多措并舉,配置高清度影音設備,推廣評審數據篩查和異常情況警示技術,充分發揮在線監管平臺的作用,在電子化智能評審、“監管技術加持”和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內容增容擴面的助力下,切實加強對評審工作的監督管理。發現采購人和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以及供應商等各方主體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做到依法處理,不能只追求形式化的監管而忽略對評審質量和項目質效的保證。
(作者單位:安徽省寧國市政府采購中心)
法律鏈接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
第四十五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負責組織評標工作,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藢υu審專家身份和采購人代表授權函,對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職責履行情況予以記錄,并及時將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向財政部門報告;
?。ǘ┬荚u標紀律;
?。ㄈ┕纪稑巳嗣麊?,告知評審專家應當回避的情形;
?。ㄋ模┙M織評標委員會推選評標組長,采購人代表不得擔任組長;
?。ㄎ澹┰谠u標期間采取必要的通訊管理措施,保證評標活動不受外界干擾;
?。└鶕u標委員會的要求介紹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法規、招標文件;
?。ㄆ撸┚S護評標秩序,監督評標委員會依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程序、方法和標準進行獨立評審,及時制止和糾正采購人代表、評審專家的傾向性言論或者違法違規行為;
?。ò耍┖藢υu標結果,有本辦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情形的,要求評標委員會復核或者書面說明理由,評標委員會拒絕的,應予記錄并向本級財政部門報告;
?。ň牛┰u審工作完成后,按照規定向評審專家支付勞務報酬和異地評審差旅費,不得向評審專家以外的其他人員支付評審勞務報酬;
?。ㄊ┨幚砼c評標有關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