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新密市發布通知,要求對2022年度代理新密市政府采購項目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以下簡稱代理機構) 開展履職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加強和完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規范代理機構執業行為,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根據《新密市財政局關于開展2023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履職評價及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本次檢查共有五種方式,即定期檢查、不定期檢查、定向檢查、不定向檢查和監督評價檢查。定期檢查是指每季度對代理機構的采購需求編制情況、信息公告情況、執行中小微企業政策情況、合同備案情況、投訴情況等進行檢查;不定期檢查是指不定期對全年政府采購項目開展全面檢查;定向檢查是指針對本次檢查內容開展2023年代理機構監督檢查;不定向檢查是指對全年政府采購項目檔案資料開展檢查,根據檢查內容隨機進行檢查;監督評價檢查是指根據河南省財政廳統一安排部署,針對代理機構自身建設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自查和檢查。
《通知》明確,本次檢查突出優化新密市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建設、采購需求管理、政府采購項目績效管理等改革要求。檢查內容涵蓋政府采購活動的全過程,包括專職人員信息、委托代理、采購需求及實施計劃、文件編制、信息公告評審過程、收費情況、中標成交、保證金、合同管理、質疑答復及配合投訴、協助驗收、檔案管理等環節。
關于檢查范圍,《通知》規定,在新密市代理過2022年度政府采購項目業務的代理機構確定為被檢查對象,原則上近3年內已經檢查過的代理機構不再列入本次檢查范圍。
關于檢查步驟,《通知》規定,本次檢查按照被檢查內容分為現場檢查、問題通報和匯總整改三個階段。在現場檢查階段,結合檢查內容及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檢查工作組對被檢查代理機構進行現場檢查,代理機構負責人對檢查工作底稿簽字并加蓋公章。在問題通報階段,根據檢查的情況,召開由各代理機構負責人及專職人員參加的情況通報會,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通報,并提出整改要求。在匯總整改階段,根據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代理機構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情況要以書面形式按時間要求報送財政局,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將督促其重新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