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高新區財政局出臺了《成都高新區政府采購負面清單》(以下簡稱《負面清單》),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大對財經領域公權力的制約。
《負面清單》明確列出禁止事項47項,針對不同主體分類列舉,如對采購人禁止擅自提高采購標準、對供應商禁止將政府采購合同進行轉包,讓各采購主體更加清晰地認識各自的“紅線”范圍,幫助采購主體自檢和規范。
據高新區財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負面清單》涵蓋了政府采購活動的全部參與主體,將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和采購人代表、供應商等不同主體的禁止行為分類列出,清楚明晰,便于各主體查詢。同時,各采購主體的清單內容按照采購環節的進展順序進行排序,脈絡清晰。比如,針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禁止行為包括:擅自提高采購標準、未依法依規選用采購方式、未按規定編制備案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對供應商資格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標準等36項。針對評審專家、采購人代表禁止行為包括:評審前禁止行為、評審過程中禁止行為、評審結束后禁止行為等4項。針對供應商禁止行為包括:存在關聯關系、不公平競爭、惡意串通等7項。
此外,《負面清單》除了涵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內容外,還收錄了關于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指標的最新要求,同時突出在工作實際中的常錯點和易錯點,聚焦采購人的流程漏洞,讓采購主體更好地規范履行采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