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地方標準,賦予政府采購四方當事人信用等級
近日,遼寧省沈陽市財政局率先在政府采購領域制定四個地方標準,通過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形成政府采購四方當事人信用等級數據,實現政府采購分級管理,提高政府采購質量與效率,為企業營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購環境。
這四個標準是:《政府采購采購人信用管理規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用管理規范》《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信用管理規范》,將于9月28日在沈陽市全域范圍內正式實施。
據介紹,在地方標準編制過程中,沈陽市財政局圍繞“實、全、新”做文章。一是以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為根本,結合沈陽市政府采購工作實際,在2022年沈陽市政府采購“1+4”信用管理方案基礎上,融入“取消相關保證金、農產品平臺采購”等指標。二是從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登記信息真實性、代理項目數量、人員培訓次數,供應商的經營年限、工作態度、售后服務,采購人的預算編制、落實各項采購政策、配合質疑投訴,評審專家評審意見的專業水準、評審過程的規范程度等四方采購主體方面,全方位建立政府采購領域全面評價規范標準。三是創新性地將信用管理引入政府采購領域,如將“企業納稅信用等級”“經營異常名錄”“企業風險防控”“失信主體名單”等信用信息融入標準;創新性地將“關聯”信息引入政府采購領域,將“關聯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等失信行為融入標準,防止出現同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實際控制人成立多家公司從事政府采購違法違規行為,加大違法成本。
據介紹,這四個地方標準的制定,是沈陽市財政局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具體舉措,旨在為沈陽市建立政府采購高質量行為標準,規范政府采購當事人行為,建立政府采購當事人新型監管模式。為做好這四個標準的制定工作,沈陽市財政局自今年2月份開始展開前期研究,4月份向沈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報立項,5月份立項成功,6月份送審標準稿,7月份通過標準審查會答辯,8月底發布,歷經7個月完成。
據悉,下一步,沈陽市財政局將借助沈陽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按政府采購四方當事人地方標準,建立包括采購人、代理機構、供應商及評審專家等政府采購四方當事人的信用監管模型,實現沈陽市政府采購的數字化信用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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