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政府采購現場監管,新疆昌吉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州政資中心)從政府采購開標前、評標中和評標結束后,以及涉及供應商、采購人、評審專家全方位制定各項有力措施,加強全方位監督。
一是開標前,州政資中心工作人員對評審專家在開標前一天按規定通過隨機方式從財政部門設立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產生。開標截止時間前半小時到達開標現場,做好開標、評標準備,強調會場紀律,監督采購人嚴格按照采購文件審核供應商投標資格條件,對不符合條件供應商予以廢標。二是評審中,在評標前由采購人派出監督人員制定宣讀評審工作紀律,在評審過程中要求評委必須嚴格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獨立評審和打分,做到盡職、客觀、公正、審慎。不得將評標過程、結果和投標人(供應商)的商業秘密透露給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公告評標結果前不準對外泄露評標結果,不準將評標資料帶出會場。三是在評標結束后,在中標公示期內,采購人、州政資中心工作人員、專家和其他人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供應商)和泄露評標情況。
據悉,今后,州政資中心將進一步持續加大政府采購現場監管力度,有效地避免指向性、傾向性操作。同時,在電子化系統中通過技術分析及時發現圍標串標行為,維護當事人利益,確保公開、公平、公正、誠實守信采購,為昌吉州經濟高質量發展做好服務。(王衛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