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四川省內江市通過構建“監督+再監督”管理體系,開展“自查+復查”專項清理,實施“正面+反面”典型通報等措施,重點聚焦采購人落實合同約定如期支付供應商項目資金等情況,創新推進供應商權益保障相關工作,加強約束采購人延期支付行為,進一步壓緊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全面推進全市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優化升級。
在構建“監督+再監督”管理體系,實現供應商權益雙保障方面,內江市財政局印發了加強政府采購合同管理及資金支付通知,制定了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采購人重點責任清單,明確采購人應當自收到發票后30天內按合同約定將余款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不得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政策調整等為由延遲付款,更不允許拖欠項目款,不得將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未規定的義務作為向供應商付款的附加條件。同時,將采購人延期支付行為納入政府采購日常監管的重點內容,實施“監督的再監督”,充分實現供應商能如期根據合同約定收到應付款項的權益雙保障。
在開展“自查+復查”專項清理,實現供應商權益保障全覆蓋方面,內江市財政局組織全市各級各部門,以“采購人自查自糾+財政部門復查處理”的方式,對全市各級各部門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開展專項清理,進一步壓緊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健全供應商權益保障工作運行機制,在全市各級各部門強化“無預算不采購”責任意識,嚴厲禁止無預算、超預算采購等嚴重損害政府采購供應商合法權益的行為。
在實施“正面+反面”典型通報,充分激發內江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內生動力方面,內江市全市各級財政部門牢牢把握“嚴”的主基調,定期對采購人落實合同約定、如期支付供應商項目資金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結果進行通報。充分用好正、反典型“活教材”,通過正面典型指導采購人規范自身采購行為,通過負面典型以“身邊事教育身邊人”,發揮警示作用,進一步督促采購人按照“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的主體責任。并以“激勵+約束”并重的監管方式,更加突出嚴管厚愛結合,充分激發全市各級各部門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內生動力。(肖文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