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質疑答復和投訴處理行為,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合法權益,及時有效地處理政府采購供應商的質疑和投訴,近日,河北省財政廳發布了《政府采購質疑答復和投訴處理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明確,采購人是質疑答復的主體責任人,供應商可以委托代理人進行質疑和投訴,供應商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其質疑和投訴應當由組成聯合體的所有供應商共同提出?!吨改稀饭舶|疑提出、質疑處理、質疑答復、投訴調查和投訴處理決定等11個部分內容。
在質疑程序方面,《指南》指出,在質疑提出環節,供應商認為以下事項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代理機構提出質疑:一是采購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二是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標準、評審方法違反相關規定的;三是采購文件澄清或者修改違反相關規定的;四是采購文件發售期限違反相關規定的;五是采購組織程序違反相關規定的;六是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競爭性磋商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未按采購文件規定的程序、方法和標準進行評審、談判或詢價的。在質疑受理環節,《指南》提出,采購人、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提交的書面質疑,且在收到質疑函后,要及時進行形式審查,出現異常情形,應書面告知供應商。在質疑處理環節,《指南》規定,在受理質疑后,采購人、代理機構應對質疑事項逐條處理,供應商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采購人、代理機構可以組織專家對采購文件進行論證,必要時可以征求有關供應商的意見。在質疑答復環節,《指南》規定,采購人、代理機構應當在受理質疑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質疑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采購人、代理機構認為供應商質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不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可繼續開展采購活動。
在投訴管理機制方面,《指南》明確,供應商對采購人、代理機構的質疑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可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采購人所屬預算級次的本級財政部門書面提起投訴。投訴人提起投訴應當符合五項條件:一是提起投訴前已依法進行質疑;二是投訴書內容符合相關規定;三是在投訴有效期限內提起投訴;四是同一投訴事項未經財政部門投訴處理;五是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條件。在投訴受理環節,《指南》規定,在審查投訴書后,財政部門發現存在七種情形之一的,應當要求投訴人補正,包括財政部門認定投訴事項與采購人行為有關但采購人未被列為被投訴人的;投訴事項或者投訴請求不清晰的;缺少事實依據的;缺少法律依據的;缺少質疑和質疑答復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的,等等。另外,《指南》還提到了投訴調查環節的相關程序,以及投訴處理環節的相關規定,其中提出,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投訴處理決定,并制發《河北省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送達投訴人和投訴事項相關的當事人,送達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送達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