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遼寧省沈陽市財政局結合“振興新突破,我要當先鋒”專項行動,制定出臺了《沈陽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行政處罰局內工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規程》),旨在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政處罰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行政處罰執法質量和執法公信力,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據了解,《工作規程》用“40個具體條款、1張操作流程圖、42個行政處罰文書范本和59條政府采購違法情形”,對政府采購行政處罰進行規范,并作為執法人員開展行政處罰的工作指南。
《工作規程》從源頭防范,打造政府采購行政處罰“預警鏈”。以一張清單歸納匯總涉及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的59條違法違規行為,為政府采購供應商、采購人、評審專家和代理機構的履職行為設立紅線,引導政府采購當事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同時,《工作規程》統一政府采購行政處罰的原則,列明法定從輕或減輕,法定不予處罰的情形,為政府采購行政處罰提供指引,有效避免執法風險,促進依法行政。并明確流程,深化政府采購行政處罰“程序鏈”。結合政府采購工作實際,規范政府采購行政處罰流程,內容涵蓋立案、調查檢查、先行告知、陳述申辯、聽證、法制審核、處罰決定等方面,實現了行政處罰全過程覆蓋。此外,《工作規程》著眼于落實相關法律規定,對行政處罰的執法行為案卷制作標準進行規范,制作行政處罰文書示例42個,突出解決行政執法中文書制作存在的要素不全、填寫缺項、不夠規范等問題,確保行政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提升政府采購行政處罰規范化。
下一步,沈陽市財政局將嚴格按照《工作規程》開展行政處罰工作,將《工作規程》落實到每一次執法活動中,以執法公信力的提升促進政府采購領域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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