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財政局印發《呼和浩特市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下簡稱《目錄》),進一步明確了實行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的資格、實施的條件。同時提出,政府購買服務必須堅持先有預算安排、后購買服務原則,對已納入《目錄》但沒有安排預算的事項,不得實施政府購買服務。
據了解,為進一步規范和推進全市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著力提高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此次印發的目錄是按照自治區要求,在參照自治區目錄的基礎上,征求各有關部門和旗縣區意見,結合實際修訂印發的?!赌夸洝酚蓛蓚€一級目錄、30個二級目錄和152個三級目錄組成,內容包括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以及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服務,覆蓋教育、就業、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生態環境、科技文化、體育、農林水、災害防治及應急等重點公共服務領域。
《目錄》的印發對全市各部門準確把握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和范圍、加強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具有指導性意義。切實把“誰來買服務”“向誰買服務”“怎么買服務”“買什么樣的服務”等關鍵問題進行了明確。并將對全市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提高公共服務水平,轉變政府職能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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