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2023年1月1日起,未公開采購意向的采購項目,原則上不得開展后續采購活動。
《通知》提出,政府采購意向公開是實施政府采購活動的前置程序。主管預算單位要做好統籌協調工作,細化本部門、本系統政府采購意向填報、公開的工作要求,加強對本部門所屬預算單位的督促、指導和審核,確保所屬預算單位嚴格按規定公開政府采購意向。各預算單位應完善相關內控制度,統籌考慮預算執行進度安排及政府采購活動不可預見因素,加強采購活動的計劃性,按照要求及時、全面公開政府采購意向。同時,《通知》要求,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對本地區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加強對預算單位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指導和檢查。自治區財政廳將逐步建立健全政府采購意向公開的工作機制。
《通知》明確了政府采購意向公開范圍、公開內容、公開方式及時間、公開程序、公開渠道。政府采購意向按采購項目公開。除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電子賣場等小額零星采購和由集中采購機構統一組織的批量集中采購外,按項目實施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服務采購均應當公開政府采購意向。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等突發事件以及不可預見的原因所實施的緊急采購項目,可不公開政府采購意向。政府采購意向應清晰完整。采購項目實際采購需求、預算金額及執行時間等以采購人最終發布的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為準。政府采購意向由預算單位負責公開。
同時,《通知》強調,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實行集中公開與分散公開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公開。對納入年初部門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實行集中公開,由主管預算單位在部門預算批復后30日內匯總公開本部門及其所屬預算單位本年度政府采購意向。對需在部門預算批復前實施、在年度執行中調整的預算以及在執行中政府采購項目發生重大變化等的政府采購項目實行分散公開。分散公開的政府采購意向時間應當盡量提前,原則上不得晚于采購公告發布前30日。對在預算執行中政府采購意向發生重大變更,如預算金額、采購數量增加或者減少達到20%及以上的,預算單位應及時發布政府采購意向更正公告,政府采購意向公開時間以更正公告時間重新計算。對因非采購人原因導致采購意向公開時間晚于采購公告發布前30天的,采購人在申報政府采購計劃備案時應當進行說明。對實行集中公開的政府采購意向,由主管預算單位統一公開。對實行分散公開的政府采購意向,由預算單位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審核同意后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