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通過規范集中采購管理、推行政采貸和電子保函、加大扶持力度、規范采購文件獲取管理等切實舉措,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消除疫情對政府采購工作的不利影響,充分發揮政府采購在穩經濟、促發展方面的政策功能作用。
根據《通知》規定,新疆將規范集中采購管理,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各級財政部門對納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集中采購機構要加強考核與指導,依法履行對集中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各級政府采購集采機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依法履行政府采購集中采購機構職責,落實政府采購政策要求,不得強制非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在平臺交易,不得對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違規收取費用。對于分散采購項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不得強制代理機構進場交易。
為解決企業融資難題,緩解企業資金壓力,《通知》提出,各級預算單位要認真執行相關規定,支持政府采購供應商通過政采貸等方式進行政府采購合同融資,配合做好賬戶變更、資金支付等工作,切實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同時,還要積極推動電子保函在自治區政府采購領域的應用,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不得拒絕以電子保函繳納保證金,切實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在支持中小企業方面,《通知》明確,要嚴格執行相關政策精神,落實面向中小微企業預留采購份額要求、小微企業價格扣除、價格優惠等規定,擴大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合同規模,助力中小企業復工復產。采購人、代理機構向供應商提供電子采購文件的,應當免費提供。電子版采購文件應當通過中國政府采購網新疆分網(政府采購云平臺)發布,并免費向供應商提供,不得通過設置密碼、收費平臺注冊、線下郵箱發送等形式,限制供應商下載電子采購文件或變相售賣電子采購文件。政府采購項目在電子化實施前出售紙質采購文件的,售價應當按照彌補制作、郵寄成本的原則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以招標采購金額作為確定招標文件售價的依據。嚴禁在采購文件獲取階段違規設置資格審查或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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